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公司长期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 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基准利率改革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执行以上规定,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影响本期披露格式和相关报表项目在有关期间的列报,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4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13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姚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监事会起草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注重股东回报和公司本身处于成长发展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5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红利派发登记日当天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3,698,260.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红利派发登记日当天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1年度红利派发登记日当天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37,760,0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00,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37,56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009,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46,822,395.59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5.51%。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红利派发登记日间公司总股本及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注重股东回报和公司本身处于成长发展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7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5元,共计募集资金66,28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的余额与账户余额之间的差异为手续费及银行理财利息收入。
注2:账户余额包含未到期委托理财。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国债逆回购或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所进行的现金管理均拟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向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9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相关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或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六兵先生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事务所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90万元。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0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5元,共计募集资金66,28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57.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2,627.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支付的保荐费94.34万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446.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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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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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或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1,600.00万元,已全额赎回,产生利息收益197.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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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主要保证总部以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的正常运营,以及配套相关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目前尚在建设期,尚无法计算效益。
2.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技术含量,提高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优化收入结构。公司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将改善研发环境、完善研发架构,吸引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培训中心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公司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促使公司形成稳定的人才梯队。该项目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3.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运营,该项目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预算为37,755.20万元,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35,330.67万元,调整后,“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14,223.17万元,变更结余募集的资金21,107.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也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二)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改善办公环境及提升工作效率,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的议案》,决定以自筹资金在武汉投资新建办公楼,用于总部日常办公。为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也相应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贝通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贝通信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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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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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