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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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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09,501.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5,710,0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2,099,50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本公告中涉及董事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依据财政部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5号明确了以下内容:

1)根据解释第15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相应地,按解释第15号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解释第15号,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解释第15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解释第15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

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适用财会〔2020〕10号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按照财会〔2021〕9号规定的适用范围,重新评估是否符合简化处理的条件,对于简化方法的选择一致地应用于适用范围调整前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采用简化方法。在财会〔2021〕9号文件发布前已按照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26,980.00万元,上述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关联交易额占比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3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传卫先生、沈忠民先生、王金发先生、张瑞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在上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于2022年度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2:大庆一期、大庆二期、大庆三期、大庆四期(以下合称“大庆项目”)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在4个大庆项目的持股比均为15%,同时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大庆项目的董事。大庆项目原为公司100%持股子公司,于2020年出售股权后成为公司联营公司,2021年度公司为大庆项目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额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得益于新能源行业持续快速发展,风电装机量预期将保持稳步增长。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释: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23,415万元

主要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股55.77%)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各类变压器及成套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技术及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产、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元件、输配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维修:仪器仪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制造、销售和进口计量器具;从事输配电相关技术咨询。

住所: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1号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广东电气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电气总资产264,280.40万元,净资产70,202.29万元,营业收入203,002.86万元,净利润16,114.51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二)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要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智能电器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工器材、电力电子产品及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光电产品、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五金制品;制造、销售和进口计量器具;技术推广服务。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钣金厂房一层1车间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阳科慧总资产33,409.80万元,净资产14,444.35万元,营业收入30,360.11万元,净利润3,370.57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三)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股70%)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二层256室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博阳总资产7,256.44万元,净资产4,822.67万元,营业收入8,029.64万元,净利润2,680.36万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要股东:久华基业(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

主营业务:再生基础油和润滑油研发、生产、销售;沥青防水卷材生产、销售;收购、危废处置、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物质原料、生物质能源、新型化工材料的高科技研发、生产、销售与投资及进出口贸易。

住所:固始县产业集聚区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阳长青总资产31,299.35万元,净资产5,695.90万元,营业收入9,847.16万元,净利润1,031.20万元。以上数据经河南大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要股东:广东明阳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

主营业务:从事半导体外延片、芯片、组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测试、加工、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不含线路板);半导体材料制备及芯片工艺等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之二第3-4层

关联关系概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德华芯片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华芯片总资产25,292.31万元,净资产3,115.82万元,营业收入5,770.86万元,净利润-818.71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六)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庆前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要股东: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33%)

主营业务: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建设;海岛供电、智能电网、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电力设备的研发、销售。

住所:珠海市桂山镇长梯巷8号203房

关联关系概述:明阳智能董事担任南方联合的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方联合总资产328,905.78万元,净资产78,244.34万元,营业收入17,193.71万元,净利润6,467.9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七)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鱼江涛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要股东:吴俅(持股99%)、高嘉伟(持股1%)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项目投资;风电场规划、设计和生产管理;风力发电设备、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可再生能源开发。

住所:吉林省双辽市翰林名苑小区迎春街1732号

关联关系概述:明阳智能高管担任吉林中能执行董事。吉林中能是公司拟投资的风电项目公司,已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源”)与其股东吴俅、高嘉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项目并网发电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其股东方已将持有的吉林中能合计100%股权质押给北京洁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中能总资产46,340.17万元,净资产98.2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23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八)大庆市中丹瑞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新伟

注册资本:15,800万元

主要股东: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5%)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风能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及销售;风能发电项目建设投资。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大庆一期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中能总资产39,767.47万元,净资产15,818.30万元,营业收入4,507万元,净利润1061.78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九)大庆市杜蒙胡吉吐莫风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新伟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主要股东: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5%)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风能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及销售;风能发电项目建设投资。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胡吉吐莫村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大庆二期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中能总资产39,513.97万元,净资产17,212.07万元,营业收入4,445万元,净利润1194.72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十)大庆市杜蒙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新伟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主要股东: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5%)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风能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及销售;风能发电项目建设投资,风电场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及咨询,节能减排咨询服务。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大庆三期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中能总资产34,336.91万元,净资产17,592.26万元,营业收入4,119万元,净利润1191.05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十一)大庆市杜蒙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新伟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主要股东: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5%)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风能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及销售;风能发电项目建设投资。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胡吉吐莫村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大庆三期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中能总资产35,602.48万元,净资产17,407.45万元,营业收入4,153万元,净利润1166.28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十二)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9,280万元

主要股东:张传卫(持股85.34%)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9号之二359室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能投集团执行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能投集团总资产217,329.62万元,净资产162,155.6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7,438.8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十三)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亚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要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5%)、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持股3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主营业务:金融租赁服务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4楼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董事及高管担任粤财金租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粤财金租总资产474,893.42万元,净资产115,034.26万元,营业收入32,865.07万元,净利润6,348.81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十四)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16727.1535万元

主要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5号办公楼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明阳电器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蒙设备总资产48,222.89万元,净资产42,732.40万元,营业收入1,630.24万元,净利润-1,192.43万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十五)内蒙古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要股东: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7%)

主营业务:物业服务、厂房租赁、场地租赁、设备租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业园区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蒙设备总资产5,402.94万元,净资产-2,084.14万元,营业收入540.00万元,净利润236.11万元。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动力、提供关联人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关联人租赁服务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方的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占公司同类业务交易额的比重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拟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业(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09,501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5,71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2,099,501万元。申请授信额度及项目融资类授信的情况如下:

一、经营类授信

经营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及商票保贴等,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二、项目类授信

项目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拟新增的项目建设,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注1: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能”)是公司拟投资的风电项目公司,已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源”)与其股东吴俅、高嘉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项目并网发电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其股东方已将持有的吉林中能合计100%股权质押给北京洁源。

上述项目除了吉林中能外,均为公司自主运建设和运营,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融资款项主要用于新中标风力发电场建设、运维、购置发电设备和固定资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授信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

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本次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或审议年度授信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计划日止。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的前提下,公司办理每笔授信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信预计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额度预计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大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授信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ucky Prosperity Company Limited、 Eternity Peace Company Limited、沈忠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2年5月5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2年5月6日(前四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有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广东省中山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须提前(于2022年5月6日17:00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五)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