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16 公司简称:奥特维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867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787.20万元,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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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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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性价比高的高端设备和解决方案。
2、公司主营产品及服务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锂电行业、半导体行业封测环节。公司主要产品是光伏行业硅片端的单晶炉、硅片分选机;光伏电池端的烧结退火一体炉(光注入);光伏组件端的划片机、串焊机、排版机、叠焊机;锂电模组/PACK生产线、圆柱外观检测设备;半导体封装环节铝线键合机。
公司还为客户提供已有设备的改造、升级服务和备品备件。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通过向客户销售设备及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和利润,报告期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光伏组件、电池、硅片设备、锂电设备以及配套的备品备件;服务主要是对光伏组件、硅片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服务,获得相应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相关支出,形成公司的盈利。
2、研发模式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公司已形成规范化的项目制产品研发模式。公司的研发活动分为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其中,产品研发为分别以公司产品规划、产品改善申请和客户合同为依据的自主型研发、改善型研发和定制化研发;技术开发分为前瞻性技术研发(用于技术储备和原理验证)和针对可广泛应用模块/机型进行的平台化开发。
3、采购模式
为保证采购物料的质量,公司制定了《供应商开发与批准流程》《物料计划》《执行采购》《收货管理》《物料入库》等制度、流程,严格规范采购各个环节的执行过程。公司采购主要根据由销售订单/预投申请形成的主生产计划,生成物料需求计划,对需外购的原材料进行采购。公司生产涉及原材料种类众多,公司将其分为采购件、加工件两大类。公司设有专门部门负责物料保管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4、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生产计划、物料采购、整机装配、调试、成品检验、成品入库等流程。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采用ERP系统对生产流程进行统一管理。
光伏设备: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预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是根据客户订单来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因部分客户的订单规模大,交付周期短,而设备产品从采购、组织生产到交付有一定周期,同时为实现生产的连续性、规模化,经审批,公司可对部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进行合理的预投生产,以保证及时交付。
锂电设备:因锂电设备定制化程度高,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严格根据客户的订单来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
半导体设备: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预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测订单,对长交期部件以及部分整机进行合理预投生产。
5、销售模式
公司的境内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境外销售采用直销、经销两种模式结合进行。公司的销售和技术部门与客户的各部门有着良性且深入的沟通,以持续不断地了解和开发客户的新需求,维持和强化与客户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
综上,公司结合上下游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主营业务特点、可支配资金规模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高端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是光伏设备、锂电模组/PACK生产线、半导体封装环节键合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下的“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业”(C356)。
智能制造装备是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它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体现了制造业的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要求。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明确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中的重点方向之一。
根据公司产品的应用市场的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点如下:
行业发展阶段
(1)光伏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少有的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2021年,受益于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的双重作用,全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 54.88GW,同比上升 13.9%;累计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08GW,同比增长25.1%。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
(2)锂电行业: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354.5万辆,同比增长1.7倍;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
(3)半导体行业: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平稳快速发展。2021年产业销售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458亿元,同比增长18.2%。其中封装测试收入2,763亿元,同比增长10.1%。与此同时,我国的半导体封测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先进封装技术与国际水平接轨,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1.2现阶段行业的基本特点
(1)政策推动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光伏、新能源、半导体均属国家新兴战略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行业的发展予以支持,推进行业装备智能化、设计自主化、(半导体)进口设备国产化,良好的政策环境将进一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2)高端装备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广阔
“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将迎来市场化建设高峰,预计国内年均光伏装机新增规模在70-90GW,光伏产业总体呈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报告,2025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预测的乐观情况为110GW,保守情况为90GW。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新能源汽车长期规划要点: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完善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双积分政策等。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必然产生对锂电池生产设备的强劲需求。
随着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迎来了深度调整战略机遇期,各类低功耗、小尺寸先进封装芯片需求将日益加大,这为我国半导体封装测试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上述三个行业的发展,必然迎来下游市场的扩产,对光伏设备、锂电池设备、半导体封装设备的强劲需求;特别是在半导体封装环节,进口设备占有率高,设备国产化需求开始呈现。
1.3技术发展快速,技术门槛进一步提高
随着光伏、锂电、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高端装备的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光伏硅片向大尺寸、薄片化等方向发展,锂电电芯向高速、大尺寸等方向发展;半导体封装向多品种、兼容性、先进封装工艺等方向发展。设备技术迭代速度明显加快,工艺性能要求不断提升。公司客户的生产工艺复杂度提升,对设备整体工艺技术要求高,高端装备综合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企业需具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方可满足客户更高、更快的技术要求。高端装备必须的精密位置控制技术、精密检测技术、特种材料加工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需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形成。高效的研发体系、强大的核心技术、对下游行业工艺的深刻理解、高端核心技术人才等,构成了高端装备行业较高的技术门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光伏设备生产厂商之一,核心产品光伏串焊机和硅片分选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较高。公司掌握了高端装备必须的精密位置控制技术、精密检测技术、特种材料加工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将该等核心技术延申应用于与此技术相关的锂电池模组/PACK生产线、半导体封装环节键合机。公司的大尺寸、超高速串焊机及硅片分选机拥有的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半导体键合机是封装环节进口替代的主力设备;公司大尺寸N型单晶炉是公司硅片端的新产品。随着公司新产品不断推出,公司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将持续提升。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将持续科研投入和人才引进,进一步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扩大技术领先优势,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3.1、新技术
(1)报告期内,光伏硅片朝着更大尺寸、更高产能方向发展,对串焊机、硅片分选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布局研发了最大满足230mm系列产品。
(2)报告期内,因硅料价格持续上涨,光伏硅片薄片化由于能够有效减少单片硅耗量以及硅棒的切割损耗,在当前降本增效的内在驱动下,已成为硅片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公司布局了满足薄片化的串焊机和硅片分选机。
(3)报告期内,TOPCON/HJT电池片技术逐渐成熟,公司研发了满足PERC/TOPCON/HJT电池片的串焊机和相关辅助设备。
3.2、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碳达峰”和“碳中和”能源发展目标的提出,加速了光伏等清洁能源的发展。降本增效是光伏产业发展的永恒主题,随着光伏行业平价上网时代的临近,光伏发电的政策性驱动逐步转向经济性驱动。在经济性驱动期,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提升,转换效率不断提高,同时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化的商业模式逐渐成立,平价上网项目的展开反映了光伏行业正走向完全市场化驱动,行业周期性逐渐减弱,弱化了行业整体随着政策波动的周期性。为了追求降本增效,技术驱动是行业的显著特征之一,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随着光伏行业的需求逐步释放,光伏组件的扩产需求进一步提升。随着新型、高效电池片的规模提升、新的组件工艺的出现,光行业对满足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设备更新换代周期缩短。
新能源汽车的市占率不断提升,锂电池的需求量增大,对锂电池设备的要求更高。高速、高精度、大尺寸生产线是锂电设备的趋势。
半导体封装环节核心设备国产化率较低,进口设备仍然占有较高市场份额。随着先进封装的工艺发展,国产设备性能的不断提升,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的趋势明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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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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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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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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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28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1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全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17次和股东大会5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2]D-0212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同意监事会确定的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中关于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支持其发展,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共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借款额度,该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2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现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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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于2020年4月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信达证券变更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0月21日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平安证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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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80,000,000.00元。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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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3月末,宁波银行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且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奥特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特维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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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3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公司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70,724,612.4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0,134,245.53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8,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7,872,000.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15 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3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425.9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7)业务情况: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29家;主要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家,房地产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家,制造业18家等;审计收费总额3,059.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详见附件)、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其中,近三年有1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7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
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业务,曹宇辰先生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3)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
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2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15 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3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5、议案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大会资料。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林健、孟春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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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