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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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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02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张国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涛,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即不含税费用合计27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不含税费用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含税费用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即财务报告审计不含税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含税费用拟定为人民币9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02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因

202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整合修订了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将新《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内容写入修订后的规则文件并发布施行;同时,按照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通知》(内国资法规字〔2021〕112号)、《包钢(集团)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包钢(集团)公司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包钢字〔2022〕12号)等修改完善国有企业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改。

二、本次修改《章程》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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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改外,公司将章程中涉及阿拉伯数字的表述方式统一改为汉字表述;根据条款顺序调整情况对相关条款中的条款引用做了相应修改;规范了章程部分内容文字表述。除此之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5日

(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