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161版)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的实施问答,公司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公司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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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上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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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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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09:0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ecretary@yuejian.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2年5月6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国灿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
电话:0575-85579980 邮编:312065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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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审阅。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住所
鉴于公司原住所不再办公,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村”变更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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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和增加/减少条款及因增加/减少条款相应调整条款顺序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余额及储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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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措施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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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部分现金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瑞丰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2021年4月9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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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说明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羊山村变更至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区块,公司已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前述地块并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2021年2月5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原实施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羊山村地块”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033.74万元,因该地块拆迁公司已收到拆迁补偿款17,904.25元(存入公司一般户),相关产权证及地上在建工程已移交给相关部门,并且已结清相关拆迁费用。公司将上述拆迁补偿款扣除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和拆迁费用合计7,013.83万元后的净额10,890.41万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
2021年度,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重新购买土地并在“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区块”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的建设,已投入募集资金362.58万元。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说明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4月。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6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越剑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越剑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文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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