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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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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 01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120,56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33.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92,631,874.2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2,418,034.31元,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425,088.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款项中182,489,723.39元尚未完成置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置换。

注2:公司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1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2,425,088.3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10Z0384号)。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大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大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15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截至到披露日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五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十一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十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稼楠,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2021年开始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稼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共70万元(含税)。

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