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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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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55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内酯系列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丙位内酯系列和丁位内酯系列香料。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丙位内酯、丁位内酯系列香料,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饲料、烟草等行业。公司生产的香料产品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性质稳定,香气成分重要,在香精配方中被大量应用,被广泛地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饲料、烟草等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生产部每月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结合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及时组织采购。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报价议标的方式向长期稳定合作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通过批量采购的方式保持适当的库存量。采购的原辅材料到货后,由品质部对原辅材料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合格产品验收入库,不合格产品退还供应商或换货。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需求,同时结合设备产能情况、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按照实际库存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相应产品的生产计划产量。为确保当期生产任务的完成,生产部各车间采用实时监控的数字化管理,全程掌控各类产品的生产状态。同时,生产部长期保持与技术部门的对接和联动,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控制流程,稳定提高产品品质,全面提升生产水平,满足不同客户针对产品的各方面需求。

生产部下设三类车间:丙位内酯车间、丁位内酯车间、综合车间。丙位内酯车间和丁位内酯车间分别负责丙位内酯、丁位内酯的生产工作,综合车间负责公用工程设备的运行和产品后续的香气整理、成品灌装工作。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香料产品特点和行业惯例,向客户销售的模式有两种:直销和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的结算方式相同。

直销是公司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国内外生产厂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提供后续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的结算。

同时,为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的经销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国内外贸易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提供后续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其直接进行货款的结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财会〔2021〕3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2021年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74,555,000股,公司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公司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解释对本公司2020年的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影响追溯调整如下:

上述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1064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82,901,110.21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52,194.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88,790.37元,扣除本期已实际支付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11,47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294,514.77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4,555,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27,75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1.24%。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2022年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底,大华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金405.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近三年,大华事务所无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监事会议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及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18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向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合肥华业业务顺利开展,合肥华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3000万元,授信期一年(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同时,公司拟为合肥华业就上述3000万敞口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二、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13年04月18日

4、公司住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三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徐基平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香精、香料、油田助剂、炼油助剂、金属加工助剂、纺织助剂、水处理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56,802,374.54元,负债总额为31,196,377.97 元,净资产为225,605,996.57元,营业收入为73,472,498.56元,利润总额 4,194,618.89元,净利润为 1,976,055.35元。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向其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5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6,766,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2,622,085.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业香料变更为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变更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西北角,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后项目情况:

四、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是基于公司现有销售体系规模及产品市场形势,升级上海办事处,从事华东地区及国外市场销售,设立广州办事处,从事广州及周边地区销售业务。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华业产能逐步释放,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出于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等综合考虑拟将上海变更实施地点至合肥。变更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合肥、广州。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受疫情影响,国内各地执行疫情防控政策,部分设备采购延期,3000吨新建项目施工放缓;此外,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香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至合肥华业及其厂区内,同时为结合合肥华业整体规划,重新申报研究中心项目规划致使项目建设放缓。为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基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金项目“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预计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

五、本次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说明: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2年5月1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邮政编码:246300

联系人:付林

电话号码:0556-8927299

传真号码:0556-8968996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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