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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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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5版)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0968440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盛代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03年6月12日至2037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报废机械、设备回收、线缆拆解;再生金属、再生塑料收购、加工、仓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险报废物经营、报废汽车回收、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楚江再生总资产为258,287,957.03元,净资产为49,674,440.9元,2021年营业收入3,079,212,781.4元,净利润28,890,500.77元。楚江再生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楚江合金、楚江电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楚江再生系楚江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楚江再生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楚江新材、楚江合金、楚江电材向楚江再生采购原料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二)芜湖森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森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NQL6F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产业园A座办公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言宏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日

营业期限:2022年3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楚江合金、清远楚江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森源工贸系楚江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森源工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楚江新材、楚江合金及清远楚江向森源工贸采购原料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三)安徽楚江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楚江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39404377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龙腾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9月5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9月5日至2034年9月4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新材料产业循环经济的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楚江研究院总资产为117,424,686.82元,净资产为88,372,256.9元,2021年营业收入8,477,078.51元,净利润475,862.45元。楚江研究院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楚江研究院系楚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楚江研究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楚江研究院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以可比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相关交易行为均按照签订的相关合同严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1)公司将符合条件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