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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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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赖国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赖国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8.3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1,522,357.0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42,053,988.48元。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50,077,374.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有245,41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0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确定。

按照截止公告日的总股本(150,077,374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数量(245,411股)计算,公司2021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4,360,529.29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2%。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1年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和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09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

截至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334,24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490,566.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843,676.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400.00元,溢价人民币374,510,27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0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4,757.9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74.00元,溢价人民币1,693,353,308.06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专户利息收入)44,112.46 万元。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将公司在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9673185985)结余资金2.95元、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61073179424)结余资金3.21元、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2083129900555527)结余资金17,099.96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三个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393.15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277.67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62,115.4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670.0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10月置换先期投入8,670.04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95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有效期自审议该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温州乐清支行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宁波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结构性存款30,000万元,中国银行温州乐清虹桥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兴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定期存单5,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定期存款23,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60,000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2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该等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利息合计17,106.12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计划总投资3,689.60万元,建设智慧服务云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企业内部制造端、外部供应商和营销端资源,形成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营销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线上+线下的营销网络,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以及顾客满意度,推动企业向高端动力运动产品和服务综合提供商转型。2021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产品营销及向客户提供服务中间接体现效益。

注2:项目计划总投资19,000.00万元,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现有整车生产线,实现在车架生产平台、发动机生产平台、整车生产平台、智能生产系统建设四个方面的智能优化提升,2021年6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通过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投入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88,790.00万元,实现净利润8,491.40万元。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6,677.08万元,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3:项目计划总投资18,094.77万元,拟以公司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和功能设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功能设置,有效改善技术研发环境,建设具有产品企划、开发能力及CNAS实验室认可的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设计能力,改善公司产品质量及性能,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21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研发新品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效益。

注4: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5:项目计划总投资 90,956.65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84,404.15万元。本项目是公司在全球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动力运动装备行业持续向好、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及电动摩托车迎来新发展机遇的背景下,扩充公司全地形车、消费型摩托车产能,改造部分旧产线并建设电动摩托车产线。该项目预计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和经济效益,成功实施后,将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顺应动力运动装备行业持续向上的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广阔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8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6.26年。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预计2024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6:项目计划总投资36,486.43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36,486.43万元。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发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测试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的部门,其效益将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技术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注7: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50,014.76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的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4月14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誉鑫商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本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司维先生、邓高亮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誉鑫商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誉鑫商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与誉鑫商贸和苏州蓝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及摩托车“电动化”的实际发展情况;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根据电动摩托车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因此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与苏州蓝石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誉鑫商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使得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统计范围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不含税)

注1:由于杰西嘉于2021年11月1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与杰西嘉关联交易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系2021年初至2021年10月31日止实际已发生交易金额。

2021年10月,公司以15,682,100元人民币的投资价款向杰西嘉增资52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51.03%股权,杰西嘉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向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不含税)

注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11栋

法定代表人:陈锋

注册资本:1,312.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苏州蓝石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赖民杰、财务负责人司维担任董事的其他法人,公司与苏州蓝石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蓝石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叶埠桥东山里22号2幢1楼1008室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春风摩范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春风摩范)的参股公司,春风摩范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4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法人。故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苏州蓝石经营业务主要为从事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新能源车辆零部件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苏州蓝石采购新能源整车生产所需的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配件产品。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进行交易。

(二) 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整车、后市场用品及相关售后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2、定价政策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商品将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与同期公司销售给国内其他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不存在大幅差异,誉鑫商贸不享受优惠待遇。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上述关联方非公司唯一采购和销售方,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4,757.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余额不超过1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预计2022年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决策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接213版)

(下转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