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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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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90,4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20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24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张卫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苏德鑫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下简称“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未发现苏德鑫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张卫江先生卸任公司监事职务后继续在内蒙古自治区国资监管企业任重要职务,张卫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张卫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苏德鑫,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成本管理部副部长、包钢计划财务部成本管理处处长、包钢计划财务部成本预算管理处处长、包钢股份财务部(市场营销部)副部长、包钢股份财务部(市场营销部)部长。现任包钢集团审计部部长。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25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1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还有稀土精矿和萤石,2021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26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9日(星期二)至04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件(glgfzqb@126.com)、传真(0472-2669528)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1年年报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届时公司将就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2年04月19日(星期二)至04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件(glgfzqb@126.com)、传真(0472-2669528)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包钢股份证券融资部

电话:0472-2669529

传真:0472-2669528

邮箱:glgf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公司将通过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包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完善的采选系统以及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刘振刚、邢立广、王臣、李雪峰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2021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做出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数据较为科学,准确。公司董事会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了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预计情况

1、2021年度关联采购及2022年预计明细表

2、2021年度关联销售及2022年预计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关联托管情况

2012年9月10日,本公司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资设立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协议书》”及“《包钢炼钢厂、薄板厂、炼铁厂整体承包合同书》”之补充协议,通过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以2012年8月31日为合资公司实施股东单方管理的财务决算基准日,自2012年9月1日,本公司对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质性控制。

4、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5、其他关联交易

2021年度向关联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94,300.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合计3,340.55万元。

2021年度向母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353.53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合计65.19万元。

2021年12月31日存入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6,556.22万元,本期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存款利息1,452.07万元。

预计2022年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公司的存款利息3000万元,贷款利息2000万,预计向母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利息1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续:

注:2012年9月10日,本公司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资设立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协议书》”及“《包钢(集团)公司炼钢厂、薄板厂、炼铁厂整体承包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对合资公司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由合资双方共同管理调整为本公司对合资公司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全面管理的单一股东管理模式。

上述补充协议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和监事会监督下,合资公司由管理方(“本公司”)实施管理,股东会及董事会对本公司在符合合资协议、承包合同、本次补充协议的前提下,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方案等保证通过,形成有效决议;合资公司实施单方管理模式的管理期限为每届5年,首期管理期限为两届共10年,10年期满后,合资双方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业绩重新确定管理方。

本公司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以2012年8月31日为合资公司实施股东单方管理的财务决算基准日,自2012年9月1日,本公司对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质性控制。

3.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4.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平等、公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公司各项有效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

1.国家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无规定的以市场价为准。

2.劳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

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费率收取;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了指导价的,按该指导价确定价格;

既无国家定价,也无国家指导价的,按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按构成价格(即提供服务方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收取。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定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同时,本公司与关联方购销业务往来中,保留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的权利。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完善的采选系统以及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联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料铁矿石主要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供给的原料质量稳定,且运输费和库存费用低,保证了公司的原料供应、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集团公司利用其已有的完善的原料采选和供应系统,为本公司供应原主材料,是公司正常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联销售方面,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所需钢材基本由本公司供给。每年发生的交易占本公司全部产品收入的5%左右,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同时为集团公司节约了采购费用,也为公司节约了经营费用。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本公司已有的能源动力供应网络,购买和使用本公司水、电、风、气等能源动力,既形成了本公司稳定的客户,使公司剩余的能源动力得以销售,也降低了其自身的采购成本。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利用其完善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手段,为公司提供运输、基建、维护、检化验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既避免了公司重复建设的投资负担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缺点,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使公司能够将有限的资金、人才投入到主营业务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07年7月1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和集团公司形成新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商标转让协议》、《专利转让协议》,补充和修改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并终止了《铁水购销协议》、《原料购销协议书(钢坯)》、《原料购销协议书(钢材)》、《原辅料购销协议书》、《能源供应协议》、《钢材销售合同(集团)》、《进出口代理协议》、《维修合同》、《运输及检化验合同》。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本公司需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均由各子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集团公司代理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关联协议。2009年,根据本公司购入的部分铁精矿需要再选再磨的实际情况,又与集团公司新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1年6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天诚线材资产后,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2013年3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巴润矿业资产后,2017年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终止《矿浆供应合同》;2017年终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铌选矿浆供应合同》。2018年废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新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按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新签、补充和修改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①《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②《综合服务协议》

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④《委托经营协议》

⑤《售后回租租赁合同》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