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之光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公司2021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表同;
注2:上表中负号代表损失,正号代表收益,下表同。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结合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客户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27.84万元,转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31.1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6.21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84.83万元。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2021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725.1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952.90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更加客观和真实的反应企业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2月17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2022年4月12日,根据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