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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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 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 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本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0 年度审计报告、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是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时我们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17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适度开展以保本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二、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期权、货币互换等基础交易产品以及由基础交易产品组合形成的组合类产品。
2、资金规模、期限及其来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为银行类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授权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风险中性原则,以降低因汇率波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谨慎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审议程序、操作流程、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执行,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切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各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刘东进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洪艳蓉女士: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讲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蕾女士: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任上海易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北京凡库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时连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朗从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译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北京万众启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2021年,我们通过现场会谈沟通和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对董事会的议案进行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2021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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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各专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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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均按要求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相关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3
2021年度,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走访,并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员工对管理层工作安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在此过程中,了解了业务经营、内控管理、客户服务、队伍建设与企业文化等方面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各项议案的调查、获取及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给独立董事,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对重要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没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及批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5元(含税),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5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1年9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承诺均规范履行。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进展情况,发挥自身职业技能优势,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开展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落实,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
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我们认为,一年来,在我们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2022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保证董事会积极有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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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13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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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规定的情形。
2021年4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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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际天津”),公司通过向中际天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中际天津、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于2021年5月1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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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 3S AMERICAS INC. (以下简称“中际美洲”)。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Ficont Industr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际香港” )注资 7,0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实际美元金额以操作当日汇率为准),并由中际香港将上述美元资金向中际美洲提供无息借款,以便中际美洲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 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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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 二级子公司中际美洲、 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8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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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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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43.4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 第3-00153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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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及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投资金额、是否如期归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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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际联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3-00072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中际联合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中际联合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批露的公告附件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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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15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品种: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决议有效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16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投资品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决议有效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及时跟踪上述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确保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情况,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转2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