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1版)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库存商品:参考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未执行订单价格,若不存在则参考市场售价。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销售或生产领用。
3、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都需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
2021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205,762.52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将减少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790,037.96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801,011,330.64元,加上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055,571.72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8,860,618.05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28,034,004.48元后,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172,279.83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的净利润88,606,180.46元,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2,478,719.68元。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共计-股本溢价”余额;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526,336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1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21,786,679.75元,募集资金净额798,213,319.61元。
截止2020年10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15,536,660.6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45,956,609.48元;于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580,051.2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7,426,435.4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996,744.8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20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9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表格中账户:浦发银行深圳福永支行(79280078801900001281)、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811030103700553458)、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741974201871)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注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146,200,000.00元,剩余83,800,000.00元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0年10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595.6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260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赣州同兴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募投资金实施方式变更发表同意意见。
除上述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450.00万元尚未按时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资金14,620.00万元,剩余8,38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0.22%)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的规定。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45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之前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 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由于产线未全部完工,无法统计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系由完工部分产线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监事会在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监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22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预计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前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目前尚未完成发行。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提请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审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1年10月29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本次延期归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截至2022年4月2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资金(合计10,45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完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5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一期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十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12、13、14、15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9、10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一期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一期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及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万锋(董事长、总经理)、钟小平(副董事长)、隆晓燕(董事、副总经理)、梁甫华(董事、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1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万锋(董事长、总经理)、隆晓燕(副总经理、董事)、梁甫华(副总经理、董事)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弃权:0 票;反对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前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目前尚未完成发行。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5项、第7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因工作人员疏忽,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450万元尚未及时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83,800,000元未归还,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0.22%。截至2022年4月2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已经陆续全部归还完毕。公司拟追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1年10月29日)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