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7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
截止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5,253,451.1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0,716,262.52元。
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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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本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无息借款。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借款转为无息借款。
2021年6月22日,公司通过收购亿华通动力少数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产生的借款转为无息借款,自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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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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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8.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0.2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2月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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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的预计完成时间予以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已达到既定目标并完成结题验收。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226.6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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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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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戴东哲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监事会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24.1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297,404.54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备忘录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编制完成,并将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对2022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对2021年度公司总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24.1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297,404.54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拟定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审计委员会拟定了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修改注册资本及工商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下转2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