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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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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2年第1期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2号》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报告期内,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及新租赁准则要求执行,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8证券简称:柏楚电子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修订情况:

1、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一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工作,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全部归属完毕,依据归属期股票归属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3、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住所拟由“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1033室。邮政编码:200240。”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1000号,邮政编码:200241”。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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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