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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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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15日起,本公司新增华泰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华泰证券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通过华泰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合法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注:A/C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参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手续费率1折,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华泰证券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费率优惠期限

自2022年4月15日起,结束时间以华泰证券活动公告为准。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七、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华泰证券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华泰证券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泰证券所有,华泰证券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华泰证券。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