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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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临邑高能环境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邑高能”)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高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临邑高能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为金昌高能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临邑高能、金昌高能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临邑高能、金昌高能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临邑高能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25,000万元,期限10年,临邑高能拟将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及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将临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置费和上网电费收益权进行质押用以申请上述贷款。公司拟将持有的临邑高能100%股权进行质押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25,000万元,保证期间: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昌高能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20,000万元,期限5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金昌高能目前处于建设期,公司看好金昌高能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此笔授信业务担保风险可控,为简化办理流程及手续,公司同意为此担保提供全额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此次为临邑高能提供担保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鉴于金昌高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将2021年度公司为岳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2,500万元额度调剂给金昌高能。因此,公司此次为金昌高能提供担保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前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临邑高能环境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F2KJ3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盘河村村北路东

法定代表人:吴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

公司持有临邑高能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公司名称: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3G5CXX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昌高能71%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李爱杰持有其12%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郇昌永持有其8%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柯朋持有其7%的股权,自然人股东谭承锋持有其2%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临邑高能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1、质押协议

出质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以公司合法拥有的资产(临邑高能100%股权)作为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物,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之及时足额履行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金昌高能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前述贷款、质押及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514,905.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8.8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511,324.54万元;

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43,00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9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37,187.20万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