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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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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推动“双百企业”建设,加强公司经理层市场化管理,公司制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解释第14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原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 [2021]1号)(“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26日 (“施行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公司对所有租赁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公司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a)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g)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3)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2.财会[2020]10号及财会[2021]9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结合财会[2021]9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公司将执行财会 [2020] 10号及财会[2021]9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14号

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26日(“施行日”)起施行。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解释第14号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时废止。

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9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