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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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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564,337.39元,提取盈余公积1,356,433.7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7,903.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85,173,419.32 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9,741,40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77,639,922.97 元。

以2021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4,547,450元,剩余443,092,472.97 元滚存至下次分配。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根据2021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拟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酬88万元、内控审计报酬20万元,合计108万元。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2022年,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4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在预计授信总额内,结合各银行授信批复额度及授信条件等客观情况,在各银行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期限为1年。建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及人员编制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8)。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2-01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1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滚动办理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信托不超过两年期;其他理财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资管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1亿元。其中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购买基金产品最高额不超过1.6亿元。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及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尚未与受托方签订相关委托理财合同,后续签订相关合同达到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资金投向为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

信托理财产品的主要投向有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等;权益类资产,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资金用途的金融产品;

公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主要投向为债券及股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将会对委托理财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合作。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强化投资理财专业人才及团队,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研判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密切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公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动态调整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6.16%。截至2021年末,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25,769.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60,185.89万元的比例为42.8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36%,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收益相对较为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公募基金,主要风险包括利率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其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后续实际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另行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若公司购买短期滚动理财产品,可以按照期间单日最高余额计算表中的实际投入金额。例如,公司以1亿元购买短期滚动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单日投资该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为1亿元,则表中公司实际投入的金额即为1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