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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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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12 公司简称:中新集团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98,89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共计分配股利457,161,450.00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21,847,260.07元的30.04%。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对业务涉及行业的说明详见本章节“六、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将原两翼板块之一的区中园业务纳入主体板块范畴,将产业投资从园区开发运营的一个业务节点,提档升级为两翼支撑板块的重要一翼,形成以园区开发运营(产城融合园区和区中园)为主体板块,以产业投资和绿色公用为两翼支撑板块的新发展格局。

新的发展格局丰富和强化了主体板块业务发展,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资源要素更加集聚,让“一体”的实力更强;新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强化了产业投资和绿色公用业务,产业赋能、绿色赋能园区发展,让“两翼”的动力更足。通过主体板块与两翼板块有机联动、资源集聚,实现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一)园区开发运营

1、产城融合园区

在产城融合园区开发领域,公司品牌优势明显,在行业内已形成领先优势。目前仍在实施的产城融合园区主要包括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苏锡通科技产业园、苏州宿迁工业园、中新海虞花园城、中新鸷山桃花源等长三角一体化项目以及苏银产业园和缅甸项目等“一带一路”项目。

在产城融合园区运营领域,公司同时拥有项目拓展、规划建设、招商亲商、运营服务、软件转移、产业投资的园区开发运营全产业链优势,能够提供全产业链菜单式服务。

2、区中园

中新智地不断提升对高品质工业类载体、特色产业园区及物流园、蓝白领长租公寓产品的开发运营能力,在进一步加强存量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出租率及租金收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项目拓展,力争成为“长三角知名的区中园运营商”。

目前,公司区中园主要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及定建厂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内的中新智慧园、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内的中新智能制造产业园,以及位于长三角区域的以沪杭宁合都市圈为核心的中新智地(镇江)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新智地(常州)智能制造产业园、中新智地(嘉善)智能制造产业园、南通波影医疗产业园、中新智地(江阴)智能制造产业园、中新智地(句容)智能制造产业园、中新智地(吴江苏州湾)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南通海门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安徽舒城(中新联科)项目等标准厂房、特色产业园等。

(二)产业投资

公司聚焦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通过基金投资和科创直投双轮驱动,协同打造产业链、创新链、投资链和服务链,推动各产城融合园区新兴产业能级提升,强化以投带招、以招促投、投招联动。

公司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被投项目主要集中在早期、成长期阶段,穿越周期的能力较强。相比其他市场化的GP和LP,公司园区开发主体地位具有获取优质资源的先发优势,能更深入了解被投公司的价值。

(三)绿色公用

中新公用主要提供新能源、市政公用、绿色环保服务,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围绕公司“一体两翼”战略,以 “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绿色低碳、社会和谐”的方针为指导,未来将布局绿色低碳园区,聚焦资源型项目,打造绿色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新的转型发展,助推公司绿色园区建设,为公司主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74%;实现营业利润25.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85%;实现利润总额25.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4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1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1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通过《中新集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2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中新集团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筱卫、周衡翔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2年度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融资,办理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合法且必要的融资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对外担保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度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了《中新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1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同意《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1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志松、尹健、唐筱卫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0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78,973,729.78元。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8,890,0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57,161,450.0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新集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相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预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综上,我们同意中新集团2021年度分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唐筱卫、周衡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的说明

港华燃气为本公司董事周衡翔担任董事的企业;蓝天燃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财团)职工监事及副总裁陆齐欢担任董事的企业;园区投控(原名园区国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星光电(原名三星液晶)为园区投控董事长钱晓红、园区投控监事杜天祺12个月内曾任董事的企业;三星电子为本公司监事、中方财团副董事长、总裁李铭卫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苏州银行为园区投控董事长钱晓红担任董事的企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唐筱卫、副总裁洪健德担任理事的非营利机构;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是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唐筱卫、副总裁洪健德担任理事的非营利机构;海归子女学校是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唐筱卫担任理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侍杰;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55号;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苏州)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中新公用持有45%股权;

主营业务: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运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销售本公司所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限分支机构经营),通过市政燃气管网输配、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从事相关经营服务(包括炉具及燃气相关设备);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从事投资、建设市政管道燃气输配网及为其配套的供气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自有多余房屋租赁(非主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59,056,064.20 元,净资产470,550,024.03元,主营业务收入1,259,831,941.61元,实现净利润96,121,038.15元(数据已经审计)。

(2)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55号;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鑫蓝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中新公用持有30%股权;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主营业务: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与经营,蒸气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热水、冷水、除盐水、电力设备的销售;燃机发电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燃机技术及相关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天然气管道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供热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发电及供热运营项目管理;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资质按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经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3,755,652.26元,净资产733,989,881.01元,主营业务收入1,726,249,087.30元,实现净利润89,013,059.18元(数据已经审计)。

(3)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388,696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钱晓红;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9楼整层1901单元;

主要股东: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主营业务: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7947916.59万元,净资产3969756.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9241.19万元,实现净利润410127.4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名: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6,04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鞠霞;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州路338号;

主要股东: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从事液晶显示面板和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研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就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服务,从事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0.82亿元,净资产76.9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5.87亿元,实现净利润11.85亿元(未经审计)。

(5)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9,483.011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HONGBIN LEE;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501号;

主要股东: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持有69.06%股权、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22%股权、中方财团持有11.72%股权;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和销售冰箱、微波炉、空调器、空气源热泵、洗衣机、压缩机、空气净化器、小家电等电器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安装调试所制造的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其零部件、模具、空气净化器、吸尘器、LED灯具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咨询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2.08亿元,净资产38.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4.8亿元,实现净利润3.3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33,333.333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主要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等;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4440.87亿元,净资产335.3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95亿元,实现净利润24.62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7) 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6月5日出具的“教外综(1996)328号”《关于同意开办苏州新加坡国际学校的批复》批准成立。本公司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从事面向外籍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服务。

(8) 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于2012年4月26日成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教育是该学校的举办方,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为本地子女提供教育培训。

(9)苏州工业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于2016年4月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毛恩,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兆家巷21号,主要为海归人才及华裔华侨子女提供K-12十五年一贯制教育。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唐筱卫任职该学校的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接受劳务、支付/收取租金和购买/销售商品等。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时间范围及预计金额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一)中新集团第五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陈颖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制造业、教育服务企业、高科技公司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郭福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制造业、贸易、房地产、物业服务、生物医药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物业服务、生物医药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 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1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符合《证券法》规定,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css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6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赵志松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唐筱卫女士

财务总监:龚菊平女士

独立董事:贝政新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css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2-66609915

邮箱:securities@css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3、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2、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依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准则解释14号进行调整。

3、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解释14号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下转1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