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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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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横山社区文化路2号232-23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西楼4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一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嘉鸿恒星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嘉鸿恒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6,31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鸿恒星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振江股份股票6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3月 14日至 2022 年4月 14日,嘉鸿恒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振江股份 6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0%。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鸿恒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63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登记证及注册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嘉彬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嘉彬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2年2月19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一嘉鸿恒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鸿恒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7%,上述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进度过半,嘉鸿恒星自 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4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一嘉鸿恒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鸿恒星”)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鸿恒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2月19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嘉鸿恒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2022年4月15日,公司接到嘉鸿恒星的通知,其于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4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振江股份6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0%。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鸿恒星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嘉鸿恒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嘉鸿恒星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均为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嘉鸿恒星,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