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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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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鸿恒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需详细披露未来减持计划,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嘉鸿恒星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嘉鸿恒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6,31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鸿恒星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嘉鸿恒星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嘉鸿恒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6,31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鸿恒星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横山社区文化路2号232-23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西楼4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一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嘉鸿恒星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嘉鸿恒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6,31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鸿恒星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振江股份股票6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3月 14日至 2022 年4月 14日,嘉鸿恒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振江股份 6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0%。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鸿恒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63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登记证及注册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嘉彬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嘉彬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