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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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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版)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1,694,204.7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提取本年净利润的10%即47,169,420.48元进入法定公积金,提取本年净利润的3%即14,150,826.14元进入任意公积金后,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45,224,595.1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56%。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以下将险种名称简称为“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的合同数额为准);

4、保费总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的合同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后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议案受益主体,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应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