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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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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899,489.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2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88,800.00元(含税),不存在差异化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35,2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88,800.00元(含税),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且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①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②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③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④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⑤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6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香港全资子公司择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择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择机处置香港全资子公司持有的FriendTimes(以下简称“友谊时光”)7,480万股股份;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择机处置,每股成交价应不低于减持协议签署日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80%,且不低于2020年3月31日收盘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择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

按上述要求,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艾斯伊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伊西”)于2021年4月7日和2021年4月22日分别减持1000万股,于2021年5月21日减持190万股,合计共处置友谊时光股票2,190万股,上述减持后艾斯伊西持有友谊时光5,290万股股份。自上述减持后,友谊时光的股票行情一直无法满足原审议价格政策,考虑其未来走势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拟调整原处置方案。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香港全资子公司择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处置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因素审议决定进一步处置艾斯伊西持有的友谊时光5,290万股股份的相关方案,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择机处置的具体实施。

本次调整处置金融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友谊时光于2019年10月8日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6820”。截至目前,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艾斯伊西持有友谊时光股票5,290万股,公司拟对该项资产择机处置。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本次调整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

鉴于证券市场股票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公司处置上述金融资产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该等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依照股票处置的具体进展情况,依照上交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香港全资子公司择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

2、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择机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形式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调整原处置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因素审议决定进一步处置剩余的股友谊时光股票,并由总经理落实执行。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2022-027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临2022-017、临2022-018)。

2、特别决议议案:11、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6、7、8、9、11、20、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建裕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现场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以2022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公司收到的信件或传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联系人:刘锴、张少静

电话:0510-85628128

传真:0510-85629652(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邮编:214131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3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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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