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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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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附表4: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表: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被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经出席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在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取得部分董事保证

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书面意见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的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1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40万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中审众环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余宝玉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李建树最近3年受到2次行政监管措施,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建树、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宝玉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4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及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阅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2022年4月16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542.86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的建设投资金额19,661.81万元,拟建成RFID嵌入式包装的物联网支持系统,建设完善智能包装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寻址及个性化定制系统以及垂直物联网系统,同时也将建设配套的RFID包装功能线下体验中心及RFID嵌入包装技术的研发中心。

预计效益:本项目为公司的包装产品和包装生产提供物联网支撑系统,不进行效益测算。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支撑RFID智能包装的应用开发,支撑智能商品的物联运营,促进智能化纸张材料的应用和销售,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投资金额为19,661.8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407.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542.8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2,288.79万元,本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2,200万元,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因此前期累积的理财收益及利息金额较高)。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为93.62%,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另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42.8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2022年4月14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延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延期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45.46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6.78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8,000万个。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71.7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4,118.56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目前该项目已引入了部分重点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生产工作,技术工艺以及生产制造水平的先进性、智能性、创新性能基本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为保障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效用最大化,该项目需要对尚待引入的专用生产线的技术领先程度、工艺流程合理性、生产能耗等作出更多探讨,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 04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一、核销事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些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诺”)共计2,637,916.20元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通过发催款函等多次催收方式催讨逾期应收款项,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前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雪芬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