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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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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扬,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卢勇,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安吉,2005年12月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65万元,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共计审计费用7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57,682,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9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999,977.5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79,245.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520,732.2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支付发行的相关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共计5,472,658.94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5-3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法相费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相关费用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72,658.9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泰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尔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