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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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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29 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3,998,092.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7,275,778.1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47,164,343.56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410,440,00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05,220,00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91%,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410,440,00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74,616,00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995年第一辆电动两轮车在我国问世,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和监管探索,电动两轮车已成为我国居民短途出行的重要民生交通工具和生产力工具。

2019年《新国标》实施前,行业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和广泛的市场基础。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突破2.5亿辆,年均产销量多年维持在3500万辆上下,市场竞争激烈,产业集中度较低。

2019年《新国标》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行业迎来规范发展的机遇。同时,各地为《新国标》的实施设置了长短不同的过渡期,根据现有实施情况,预计将于2024年底结束。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车型将不允许上路通行,由此产生的替换需求带来了市场容量新的增长点。在规范发展与过渡期替换需求的双重驱动下,行业再次进入高速发展期。在这个阶段,市场份额呈现出向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集中的趋势,行业秩序加速优化、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

在经济转型、信息技术、双碳政策、新冠疫情的宏观背景下,电动两轮车的消费市场逐渐呈现出三个趋势,即消费升级与消费需求个性化、消费者环保意识的觉醒,以及消费者追求便捷与智能。此外,由于国际市场的需求增加,电动两轮车产业正在由一个本土诞生、本土发展、本土繁荣的产业,进一步走向海外,加速该产业的国际化之路。基于此,未来电动两轮车行业将呈现出差异化、高端化、智能化和国际化的趋势。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深度洞察与产品的定制化开发,互联网技术、智能化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等在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应用,以及全球业务的不断开发与拓展,《新国标》过渡期结束后,上述因素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促进行业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

表 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发展阶段

2.1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9年,并于2004年进入电动两轮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两轮车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电动两轮车行业龙头企业之一。

2.2 公司主要产品

2.2.1电动两轮车

2.2.1.1 产品分类

2.2.1.2 “引擎MAX”系列产品

2021年1月,公司的高端系列产品“引擎MAX”上市,其搭载的能量聚核系统是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动两轮车能量管理系统,该系统的核心是公司自主研发并已获得发明专利的SDS智慧动力系统和CES制动能量回收系统,能高效整合并大幅度提升配套使用的高效聚能电机、抗衰石墨烯电池、低滚阻轮胎、整车LED节能灯组等高品质配件的使用效能,使能量密度、能量损耗和能量回收三个方面的技术参数均有显著的改善,在现有能源框架下优化电动两轮车的能量利用,提升整车的续航里程和电池的使命寿命。

引擎系列产品在续航里程方面经过市场的长期验证,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自推出后销量增长迅速,2021年全年共销售184.95万台,销量占比为21.33%,其毛利水平高于公司平均毛利水平。公司继续将引擎系列产品作为重点产品,不断迭代、深入研发,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加大推广力度,以提升产品的市场渗透率。

2.2.2 电动三轮车

早期的电动三轮车主要用于短途货运,其消费群体是广大农村乡镇居民,功能配置及外观设计主要是以为了满足货运需求,功能简单、车型单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中老年经济的兴起,电动三轮车的休闲、载人功能需求不断扩大,对此,公司不断丰富电动三轮车的产品,形成以休闲电动三轮车、篷车电动三轮车、货运电动三轮车为主的产品系列。休闲电动三轮车产品造型及配色时尚,功能配置上更符合宝妈、中老年等消费群体的休闲出行、接送孩子上下学等需求,深受消费者喜爱;篷车电动三轮车具有遮风挡雨的功能,在整车造型设计和制造工艺方面,借鉴了汽车级的生产装配工艺,产品极具功能性和时尚性,很好地满足了舒适短途出行的需求;货运电动三轮车在耐用的基础上增添了时尚元素,更受消费者欢迎。报告期内,公司电动三轮车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4.29%。

此外,公司还有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产品,具有完善的绿色中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产品体系。

2.3 经营模式

公司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的方式取得公司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销售。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在经销商准入、经销商管理、经销商培训、经销商考核,以及经销商评价等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公司与经销商确立合作关系后,根据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标准,对其进行实时培训,协助经销商进行销售规划、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及公司整体的市场地位。公司以先款后货为主,赊销业务为辅,客户一般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9,871.09万元,同比增长19.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399.81万元,同比增长10.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621.46万元,同比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公司2021年度继续专注于电动两轮车研发与生产的核心业务,执行年度经营计划,不断提升产品力、渠道力、品牌力、科技力、生产力和运营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10、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春彦、李新、杨菲

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邮箱:amkj@aimatech.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1,828.22万元。 2021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1,828.22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且已扣除相关发行费用置换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6,837.5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6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1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94.87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5,908.4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68971_B09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2021年7月30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5,908.45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8月26日起,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同时将投资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22日,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增值服务类活期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6,837.58万元,上述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并不存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江苏爱玛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江苏爱玛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表: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玛”)、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共享”)、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运动”)、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玛”)、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玛”)、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玛”)、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爱玛”)、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爱玛”)。

●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7,603.25万元,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结合2021年担保实施情况,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滚动使用。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授权担保有效期及额度内,上述子公司之间可按以下方案相互调剂使用的预计担保额度:①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人,可以从上述所有其他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子公司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无异议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均为承担公司主要业务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目前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风险可控,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7,603.2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9.62%。上述担保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前,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段华、张格格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金额,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与段华以及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处于审批有效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6HQ17X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配件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机技术开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镀锌除外);玩具及零部件生产、销售;自行车维修;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要股东:天津开发区捷马车业有限公司持股60%,公司持股40%。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093.01万元,净资产3,643.90万元,营业收入49,737.09万元,净利润335.16万元(已经审计)。

2、商丘亿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住所:商丘市睢阳区东方街道凯旋路商品大世界东E区9号门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9KQ3PC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软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段炼持股70%,杨新闻持股15%,张磊持股15%。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租赁等,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7,633.46万元人民币(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玛”)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2021年6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7,462.35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4.44%,公司现拟将该项目进行终止,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情况及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拟通过实施原项目对江苏爱玛电动自行车生产线中的喷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包括通过引进塑件烤漆机器手、塑件烤漆线升级等设备来提升自动化程度,通过VOC环保设备升级提高废气处理能力。原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不涉及新增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于2018年4月3日取得项目备案证。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7,462.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7,107.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为355.35万元,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由江苏爱玛负责具体实施。

截至2022年4月15日,原项目已投入金额为0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633.46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7,462.35万元及利息收入171.11万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终止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自策划原项目至募集资金到账历时近4年的时间,环保政策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政府下发的环保相关政策,重点整治区域内“两车”(电动车、摩托车)配套喷涂行业安全环保问题,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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