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0版)
注:利息收益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利息收益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部分生产线的规划作了优化;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1224.37万元(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完结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理财产品。所购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仅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拟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理财产品。所购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仅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自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的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13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开始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天晨,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新加坡注册会计师,从1998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2022年开始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天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07万元(不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4.90%。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48万元(不含税),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