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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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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其中有表决权董事10人,实到投票董事10人,公司18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董事长胡升荣、行长及财务负责人林静然、财务部门负责人朱晓洁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00.07亿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75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573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以上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1 可比期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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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普通股总股本10,007,016,9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33亿元人民币,已于2021年6月4日完成现金红利派发。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2021年9月、2021年12月公司分别对南银优2、南银优1两期优先股发放股息人民币1.95亿元、2.3814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按照扣除两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金额进行计算。

3、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36 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详见财务报表各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下相关附注。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千元

2.3 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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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2.5 截止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2.6 可比期间财务比率分析

注: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3、净息差=净利息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4、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5、资产质量指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6、公司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2020年和2019年列示在“手续费收入”项目中的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项目,对2019年的净息差、净利差、利息净收入占比、非利息净收入占比、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数据进行了调整。

2.7 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下转1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