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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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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06,171.2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7.2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城市燃气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工商业重要的能源来源。近年来,受益于国家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调整、“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等政策支持,城市燃气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十三五”时期内,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从2015年的1,855亿立方米快速增长至2020年的3,280亿立方米,年均增量270亿立方米,年均增速11%。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0年天然气在全球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达到24.7%,而我国天然气消费仅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4%。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目标到2030年我国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天然气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十九大报告提出,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将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方针。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问题,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天然气作为清洁稳定的低碳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也必将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城市燃气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工商业重要的能源来源。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7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7%,较2020年增长超过400亿立方米。全国天然气产量2,05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72%,连续五年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我国天然气市场产销两旺也可以说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提高,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主要业务

公司系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服务商,业务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业务 。公司目前城市燃气供应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城市集中供热供应经营区域为智慧能源所供热区域范围之外的伊宁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天然气高压气源管线、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等设施,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加气站、综合用能等用户。

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

在销售价格方面,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

2、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在经营区域内为保障用户通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3、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1)城市集中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由热电联产,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公司自有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进行补充。热量通过一次管网输送至各换热站进行换热后,将热量输送至终端热用户,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机制。

(2)天然气供热及制冷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直燃机制冷系统对商业用户供应制冷空调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834.46万元,同比增长22.8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81.42万元,同比增长49.0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59.11万元,同比增长30.6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43.2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82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57,664.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844.86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方式于2019年收购了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的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3月18日完成。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其原委派范凯文先生、谢璁女士、李轲先生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明》,李轲先生因个人原因从中信证券离职,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原委派的项目主办人范凯文先生、谢璁女士将继续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减少后,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范凯文先生、谢璁女士,其二人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264人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

2021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6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豪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文豪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刘晶静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高世茂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 2002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年审计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授权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年度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同比2020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度,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2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年薪部分80%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年薪发放总额以公司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发放结果为准,实际发放额可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年薪标准。

(三)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0亿元(含收益)人民币。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2,601.12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6.00亿元(含收益),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84.04%。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即2022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

●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0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即2022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东方环宇向李明、李伟伟及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29,382,7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6,999,975.10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58,576.9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即2022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具体品种包括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2,601.12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1.50亿元(含本数),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6.0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0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0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环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已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15,000万元占用的为前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公司尚有15,000万元未实际收回本金的理财产品将于2022年4月18日前(含当日)全部到期赎回并取得收益。本次审议额度从2022年4月19日开始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 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文),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 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7,387.6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3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55.44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910.18万元,募集资金结余2,349.26万元。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1年4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49.26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手续,所涉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849.44万元,支付发行费1,011.19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025.8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973.19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38.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73.72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452.3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424.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424.74万元,理财产品余额1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及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7.47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48.03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465.5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新增使用不超过3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021年4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2,349.2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6411号”鉴证报告。认为东方环宇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环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附表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元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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