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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4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类型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按预约披露时间2022年4月28日披露年报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被深交所强制终止上市,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按照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流程办理退市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5日收盘价格低于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将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规定,当公司股票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规定,当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类型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按预约披露时间2022年4月28日披露年报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被深交所强制终止上市,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按照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流程办理退市相关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