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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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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合法合规运营,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各项管理措施,确定了质量管理与安全指标,通过绩效指标考核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公司积极营造创新氛围,提供创新条件,增强科研创新水平,助推行业技术进步。目前,公司在外加剂分子构筑与合成、混凝土裂缝控制等方面保持国内领先优势,2021年度积极参与川藏铁路、太湖隧道、常泰大桥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全国大学生混凝土材料设计大赛、南京市混凝土职工职业技能选拔赛等行业活动组织,为土木工程材料的行业技术进步贡献力量。

公司制定了《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就业与薪酬、岗位培训以及个人价值提升,追求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司与员工利益相互协调。

5.企业文化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确立了“创造更好材料,构筑美好未来”的使命、“成为行业引领者”的愿景和“开放、创新、诚信、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各职能部门在承接公司核心文化的同时,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基本理念,促进了员工的上下一心和协同效应。公司采用培训、员工座谈会、企业文化手册、员工手册、内部网站等对公司文化进行广泛传播,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为践行公司“家”文化精神,增强团队合作凝聚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2021年公司成功举办了多项职工活动:如“3.8女神节”、“奋斗路上的苏博特人”摄影大赛、员工集体生日会以及困难员工关怀等活动。公司还通过客户走访、寄送简报、邀请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形式向顾客及相关方传递企业文化。公司建立了企业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企业文化进行评估,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各项财务资金的收支审批权限,对资金账户的开立和销户、资金收入和支付、筹资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活动管理完整、有效。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保障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和投资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实行采购业务集中管理的控制模式,2021年上线“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实现采购全流程、全周期数字化管理,从供应商管理、需求管理、寻源管理、合同管理、目录化商城、采购订单管理、质量管理、财务协同等多个模块实现了采购数字化管理平台的管控要求。同时优化了《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申请管理》、《采购定价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采购部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制度》、《采购验收与退货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的流程、表单,引入自动化、智能化,提升效率。在采购执行、质量管理和财务结算等各个方面也通过每一个功能点的在线化、数字化改造,拉通整个流程的数字化断点,形成可追溯的采购闭环。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产的预算、取得、验收、核算、使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相关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公司各子公司对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盘点、废旧物资处理等活动明确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并作分析。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子公司均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及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取得、调拨、维护、盘点、折旧、减值、处置的账务处理。

9.销售业务

为实现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营销管理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产品价格、销售与收款、客户服务、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推广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目标市场与顾客群,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的计划性和回款。公司推行顾问式营销,根据对客户的自身资源诊断与识别和需求识别,采用技术咨询、现场培训、售后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指导、客户总成本优化技术、技术难题攻关、重大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培训等等在内的混凝土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依据内控基本规范对研发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管理》、《研发成果开发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管理》、《研发活动评估管理》、《核心研发人员管理》等制度。研究院通过新上线的科研管理系统以及实验室管理系统,实施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科研项目准确、高效的产业化进程,为智慧服务提供保障。同时推进商密体系的完善与实施,保障科研成果保护。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设计评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与工程建设立项、招标、造价、建设过程、验收相关的活动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部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控,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规范。

2021年公司“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西部高性能工程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有“广东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土木工程新材料建设项目”、“连云港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建筑用化学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7万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泰州市姜堰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性建筑材料产业化项目”、“江苏道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管材及管件生产项目”。

12.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了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下属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要求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通过担保合同的约束、定期跟踪等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4项担保业务:为全资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镇江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跟踪监督记录齐全。

13.业务外包

公司外包业务主要为物流运输。公司建立了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范物流外包方案与预算管理、承运商管理、外包合同管理、运输过程管理和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

物流部制定了物流外包实施方案,通过承运商资质审查、运输能力与质量评价、专线承运商竞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运商;采用开设多条专车路线,实施大客户及重点客户专车专送,优化拼车方式最大限度利用车辆资源等措施对保供、降低物流成本等过程进行管理;物流外包的运输费用核算合理,支付规范。

1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工作,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合并报表编制制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报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对外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

2021年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年度、月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通过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公司纳入预算的项目得到不断完善、预算的准确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使各项资金安排合理,公司的营运财务成本逐步降低。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会审、合同违约纠纷等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和备案等业务操作,控制合同法律事务和执行风险。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法务室对合同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及时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17.信息系统

公司实施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实施的 OA 办公自动化系统、EBS系统、CRM系统、SRM系统等,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审批流程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公司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详细的信息系统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2021年公司围绕信息安全及业务连续保障性,成功上线采购“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HR培训系统等多个内部管理系统,全面提升了公司信息化管理的水平,为实现公司“智慧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愿景奠定基础。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工程项目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缪昌文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与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与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与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与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6)与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江苏丰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中道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淮安市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0,96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73万元,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2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锦华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高新区醴泉路69号5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LED荧光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5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永刚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投资、房屋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51,2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556万元,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2,744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4月27日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永刚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建筑综合改造,建筑安装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7,96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13万元,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313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03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小冬

注册地址: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雄州南路449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3,5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619万元,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4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年04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贵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监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3,0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151万元,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7,507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担任其董事,且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公司董事长缪昌文、董事刘加平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担任其董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副总经理储海燕担任其董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三)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正常交易,具有持续性,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构成损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1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5.29%,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26%,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5.90%。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0.04%,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45.01%,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4.99%。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1、10.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3、特别提示:前来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严格遵守南京市政府规定的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工作。请提前了解相关防疫政策,以免无法现场参会。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公司”或“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苏博特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苏博特本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苏博特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鉴于苏博特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沙伟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储海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聘任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储海燕女士简历

储海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22年3月历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2月至今担任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溯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相关关联交易系对历史关联交易的追溯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 相关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储海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储海燕女士担任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本公司关联方。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基于审慎考虑,现对本公司与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度历史关联交易予以追溯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副总经理储海燕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

(二)关联方情况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年04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贵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监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3,0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151万元,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7,507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本公司向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劳务金额为155,883.97 元。

2021年,本公司向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金额为3,281,730.66元。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确认,不会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构成损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