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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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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农、林、牧、渔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2-02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层28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一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3)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3

电 邮:ir@cscec.com

六、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ir@cscec.com)、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真号码010-86498173,邮政编码100029。

4.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2-02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86.6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940,858,8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4.9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4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14.08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6.66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104.9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0.40%,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1年,公司新签合约额、营业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全产业链优势更加巩固,各业务板块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公司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加快改革步伐,凸显“高质量”发展态势,对标新发展理念,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不断提升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在15%左右的行业高位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及项目的顺利履约,公司需要保存一定的留存收益。

(四)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目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际局势瞬息万变,客观上需要保存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历年积累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随着公司加快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企业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中国建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中国建筑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2022年公司将继续以“一创五强”为发展目标,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优异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疫情影响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41,940,858,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4.9亿元(含税)的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议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上接2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