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30 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78,995元(含税)。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闻出版工作,“全民阅读”连续八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倡导全民阅读,建设文化强国成为出版业发展的总目标。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仍在持续,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图书文化消费需求逐渐回升,但尚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加速了发行线上化以及数字化发展,无论是内容还是渠道都在不断地进行演变。双减政策落地,带来义务教育、暑期托管、课后服务重构。实体店渠道受主题出版图书带动,同比增长4.09%,但和2019年相比,仍然出现31.09%的负增长。后疫情时代,社会阅读需求和大众阅读习惯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版发行企业需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培育新动能,积蓄新增量,在变局之中开启融合发展新局面。

(一)主要业务

公司拥有全资、控股一百多家子分公司,通过遍布各盟市旗县的214家实体网点,形成覆盖内蒙古全区、辐射周边的完整出版物分销服务及教育服务体系。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等。

公司以发行业务为核心,在夯实传统主业基础上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不断完善产业布局,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

(二)经营模式

1、文化消费

公司的文化消费板块主要是通过实体书店连锁经营、网络销售、社群营销、团供直销等方式开展一般图书销售、多元文化文创产品代理销售、图书馆馆配和其他文化服务。公司拥有强大的实体销售网络与文化商业品牌体系,包括知名的“新华书店”、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 “鸿雁阅读”、各类文化主题书店等,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图书、音像制品、电教产品的同时,通过引入特色文创、多元文化产品等手段,提升客户粘性,发掘潜在价值,逐步构建以文化消费为核心的新零售体系。

2、教育服务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拥有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公司,公司始终担负着自治区蒙汉文中小学教材、大中专教材、幼教读物、政治读物及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发行任务,还承担着全国八省区蒙文教材及蒙文一般图书的发行任务。公司以打造教育服务第一品牌为目标,长期以来持续建设升级覆盖全区的教育服务网络及教育服务专员体系,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及师生提供教材教辅、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数字教育产品等相关教育服务。

3、现代物流

在传统的图书、教材教辅的仓储、配送服务基础上,通过精益运营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持续提升自身的物流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度融合新经济新零售模式,发展供应链采销存配运一体化服务,不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打造智能化配送与供应链业务体系,增强全产业链管理能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2亿元,同比增长25.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亿元,同比增长13.81%,公司经营指标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1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建平先生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的经营层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咨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原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亚东先生于2022年1月从公司离任后担任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其离任前12个月与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双龙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9号教育出版大厦

注册资本:74,740万元

经营范围:蒙汉文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报刊的出版和发行

关联关系:原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亚东先生于2022年1月从公司离任后担任该公司董事。

2、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秦建平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看台楼6层613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赛马赛事;马术俱乐部经营;旅游及管理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群众文体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住宿业、餐饮业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3、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建平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看台楼六层609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凭资质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金属制品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99.62%子公司

4、内蒙古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锦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6层1606室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家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关联关系: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5、蒙新马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阿拉腾达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5层1506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饲料牧草的种植、销售;饲料的加工;货物进出口;马具制作及销售;马术俱乐部经营;赛马赛事;生态文化旅游;园林绿化工程、绿化管理及咨询服务;林木育苗、花卉种植、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广告业;动物诊疗;旅游管理服务;户外运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民族文化研究;生物技术;场馆建设;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住宿、餐饮服务;停车场服务

关联关系: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6、内蒙古新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闫峰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6层16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凭许可经营);票务代理;场地租赁;场馆建设及运营;物业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业;酒店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限国内、不含演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不含高危体育);汽车租赁;停车场管理;婚庆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摄像服务;保洁服务;保健按摩服务;健身服务;家用电器维修;设备租赁;马匹销售;烟草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以上3项凭许可经营)、厨房设备、办公用品、酒店设备、日用百货、工艺礼品(不含文玩)、钟表、玩具、电子产品、箱包、化妆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0%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如上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追加额度的审批流程。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调查和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将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业务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1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3、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3、4、5、6、7、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3:30一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内蒙新华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传真):0471-6268890 邮箱:nmgxhjt@tom.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1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发生银行手续费共计2,182.54元,除此之外,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12,834,420.5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内蒙新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内蒙新华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内蒙新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1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内蒙新华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淮北矿业(600985)、伯特利(603596)、芯瑞达(002983)、宝明科技(00299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岳松,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内蒙新华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内蒙新华(603230)、芯瑞达(002983)、安纳达(00213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超,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内蒙新华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内蒙新华(603230)、金牛电气(870014)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铜陵有色(000630)、斯迪克(300806)、芯瑞达(002983)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岳松及方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对公司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160万元。

2022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沟通,在审阅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后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三)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高瑞梅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乔礼先生代为出席;宗那生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贺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建平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在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在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1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