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6版)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悦都科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款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南都物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南都物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审慎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持续监督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七、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确保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主要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集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2-019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1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提供一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战投证券中心。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陈苗苗
联系方式:0571-87003086
传真号码:0571-88255592
电子邮箱:IR@nacit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战投证券中心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