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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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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方协商确定。

上海锦励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精文文广投资有限公司、宁海县心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安平恒美艺术品有限公司、上海铂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县锦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内部协议价执行。

上海佰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锦和商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长租公寓类项目,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锦和商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的劳务费用,该项费用参照提供劳务人员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向北京锡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翌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翌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潼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励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招商服务收取佣金,招商佣金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分别与关联人签署了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所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1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主要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致,大部分业务将增厚公司营业收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7,49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951.2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569,130.6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569,130.60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公司收到的银行利息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025年6月4日,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林”)、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能”)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由于募投项目中的“越界·金都路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7月20日办理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合计220,626.94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合计220,626.94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5.8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951.2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4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457.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20年6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03号《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7,457.4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注:子公司上海锦静系“越界金都路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同时也是预先投入投资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本次“越界金都路项目”募集资金置换为置换截至2020年4月30日上海锦静实际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 1.53亿元人民币(含 1.5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中的“越界·金都路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7月20日办理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合计220,626.94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锦和商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锦和商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正数,系2020年度以及2021年本公司因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金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陆静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陆静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陆静维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新增补新任监事会成员。陆静维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陆静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忠实履行了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陆静维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2年4月15日,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提名江玉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玉萍,女,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监。曾任上海锦和置业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监等。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任家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吴海燕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江强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

说明:上述审计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诉讼的涉案金额及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 经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全年累计诉讼事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2,203,504.16元(含在途诉讼中已垫付金额及滞纳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3%。所有涉案金额中,原告占比64.7%,被告占比35.3%。暂无仲裁事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约3600万(占比约43%)诉讼案件已判决结案,法院判决结果双向抵扣后支持公司约750万。鉴于其他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代表最终判决结果,涉案金额也不等同于判决金额,故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相关案件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整体风险可控,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现集中披露2021年度的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事项发生诉讼案件共计64起,诉讼金额明确的案件63起,涉及金额约为82,203,504.16元(含在途诉讼中已垫付金额及滞纳金);诉讼金额尚未明确的案件1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现将各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二、 相关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与法派集团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法派集团有限公司(“对方”)承租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越界项目房屋,对方欠付2020年3月起的租金、物业费以及2020年2月起的水电费,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还需承担违约金、滞纳金、房屋占用费。以上共计5,493,653.79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20日),故我方提起诉讼。同时,对方提起反诉,要求我方退还2020年2月租金、退还各项押金、赔偿服装损失、空调设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共计4,990,554.92元。

2、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一审已判决,对方上诉,二审待排庭。综合一审各判项,对方需向我方支付4,190,427.16元,我方需向对方退还1,958,540.50元。两者相抵扣后对方还需再向我方支付2,231,886.66元(其中,滞纳金暂计算至2021年12月9日,实际支付至付清款项之日),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二)与杭州市上城区久玖映象酒店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杭州市上城区久玖映象酒店(“久玖映象酒店”)承租杭州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锦和大厦项目房屋。因对方存在欠费,故我方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并于2021年12月提起诉讼,向对方主张欠付租金及滞纳金以及履约过程中逾期付款产生的历史滞纳金;合同解除的违约金;装修期租金;21-23楼房屋占用费,共计5,105,239.97元。对方提起反诉,金额为8,439,018.50元。以上诉讼合计13,544,258.47元。

2、 案件进展情况

已于2022年3月1日组织谈话,待排庭,尚未进入判决及执行阶段。

(三)与优欧携图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优欧携图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方”)承租上海数娱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我方”)X2项目房屋。对方以房屋建筑、产权证明、加装电梯等为借口,欠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故我方于2020年8月21日向对方发送解除函并提起诉讼,主张欠费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各项滞纳金(暂算至2020年9月11日)、装修期期间租金、违约金、房屋占用费(暂算至2020年9月11日),共计为5,492,752.61元,并主张天津大通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2、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2月21日收到一审判决,综合一审判决各判项,我方不需要退还对方各项押金,对方还需再向我方支付4,616,871.03元,天津大通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约3600万(占比约43%)诉讼案件已判决结案,法院判决结果双向抵扣后支持公司约750万。鉴于其他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代表最终判决结果,涉案金额也不等同于判决金额,故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相关案件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整体风险可控,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现集中披露2021年度的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

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担保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本次拟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

● 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

● 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202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内容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用品种,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办理授信及融资过程中,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控股子公司获得融资,促进其业务发展。担保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

2、2022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2年合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拟新增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履约担保情况如下: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

1、授权董事长决定每一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

3、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租赁合同履约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实施履约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以下子公司:

1、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570号2号楼3楼305单元

法定代表人:郁敏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上海史坦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169号2号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郁敏珺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服务、会展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办公家俱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3、上海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570号2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郁敏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停车收费,商务咨询(除经纪),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品牌策划,纺织、服装、日用百货的设计、展示、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4、上海锦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29号2幢228室

法定代表人:郁敏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创意服务,停车收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5、上海锦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望达路19号B3-B401d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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