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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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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变更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2-2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变更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利穗”或“合伙企业”),截至目前,厦门利穗的注册资本为40,000.00万元。

● 投资金额:2021年8月24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与厦门鑫金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牛投资”)、厦门金牛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兴业创投”)签署了《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一》,根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厦门利穗总规模由1万元变更为40,000.00万元,公司作为劣后级认缴不超过37.5%,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鑫金牛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万元,金牛兴业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4,600.00万元,以上各合伙人均已实缴出资到位。

鑫金牛投资及金牛兴业创投拟将其各自持有的厦门利穗合伙份额分别转让给广西广投海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财富”)及广西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资管”)新设合伙企业。另外,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医健”)及重庆古藏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古藏”)拟入伙厦门利穗。厦门利穗变更合伙人后的出资情况如下:广投资管新设合伙企业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出资不超过3.50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时点确定);中恒集团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LP2)出资1.50亿元;重庆古藏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3)出资0.1665亿元;广投医健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4)出资0.01亿元;海晟财富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0.04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之“(三)过去12个月与广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

鉴于鑫金牛投资及金牛兴业创尚未将其各自持有的厦门利穗合伙份额转让给海晟财富及广投资管新设合伙企业以及广投医健和重庆古藏尚未入伙厦门利穗,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在该合伙企业中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需要在优先级合伙人得到清偿并取得收益后才可参与分配。若届时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则公司在该合伙企业的投资会出现损失。

若届时合伙企业持有的债权无法对外转让,或所质押的股票因价格下跌导致无法通过拍卖股票收回债权本息及罚金,则公司在合伙企业的出资将无法退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认购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厦门利穗由普通合伙人鑫金牛投资、有限合伙人金牛兴业创投及中恒集团共同组成,其中鑫金牛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0.04亿元,金牛兴业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46亿元,中恒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0亿元,以上各合伙人均已实缴出资到位。鑫金牛投资、金牛兴业创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鑫金牛投资及金牛兴业创投拟将其各自持有的厦门利穗份额分别转让给海晟财富及广投资管新设的合伙企业。另外,广投医健及重庆古藏拟入伙厦门利穗。厦门利穗变更合伙人后的出资情况如下:广投资管新设合伙企业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出资不超过3.50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时点确定);中恒集团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LP2)出资1.50亿元;重庆古藏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3)出资0.1665亿元;广投医健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4)出资0.01亿元;海晟财富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0.04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投医健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广投医健为中恒集团的关联法人,中恒集团与广投医健共同认购厦门利穗的份额,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变更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过去12个月与广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创新资本”)设立健康创业基金,该基金规模拟定为3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LP出资24,000.00万元,国海创新资本作为GP出资6,000.00万元,公司和国海创新资本的首期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6月19日、9月23日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7)、《中恒集团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0)、《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3)。

2.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财险”)即将发行的“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认购金额不超过1亿元,投资期限不低于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拟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92)。

3.北部湾财险拟增资扩股,公司拟认购不超过3亿股,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北部湾财险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部湾财险不超过16.66%的股份,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拟参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93)。

4.公司参与北部湾财险增资扩股及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关联交易事项所涉金额较大,且事项较为复杂,投资者和市场关注度高,公司经审慎研究,认为该事项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决定终止参与北部湾财险增资扩股及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参与北部湾财险增资扩股及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取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终止参与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及终止参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

上述第1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2-4项关联交易已经终止实施。

二、新增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广投医健的基本情况

(二)广投医健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上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新增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1.广投资管拟新设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尚未成立,以下为广投资管的基本情况。

2.广投资管的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上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重庆古藏的基本情况

2.重庆古藏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上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及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海晟财富的基本情况

2.海晟财富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上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及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项目方案概要如下:

1、海晟财富通过受让鑫金牛投资所持厦门利穗的财产份额400.00万元入伙厦门利穗,并接替鑫金牛投资成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鑫金牛投资退伙。

2、广投资管新设合伙企业通过受让金牛兴业创投所持厦门利穗的财产份额2.46亿元入伙厦门利穗,成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认缴新增出资不超过1.04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时点确定);金牛兴业创投退伙。

3、中恒集团原所持厦门利穗的财产份额1.50亿元不变,从原来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转换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4、广投医健通过认缴新增出资100.00万元入伙厦门利穗,成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5、重庆古藏通过认缴新增出资1,665.00万元入伙厦门利穗,成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调整前后厦门利穗的合伙人及财产份额结构如下表所示: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进一步支持重庆莱美药业向好发展

莱美药业是中恒集团为布局创新、实现中药-化药-生物药均衡发展而并购的科创型医药上市企业。2021年莱美药业亏损主要受国家集采政策、研发投入增加、营业外支出等综合因素影响。但莱美药业积极参加了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莱美药业产品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中标本次采购,将提升莱美药业在消化道药物市场的份额,增强莱美药业在PPI质子泵抑制剂领域的竞争优势,莱美药业核心产品卡纳琳凭借多年来的临床应用基础和在其他适应症领域的拓展,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后续莱美药业将专注于上述优势细分领域,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做精做强,促进业绩的稳定增长。总而言之,莱美药业基本面整体较好,具备经营成长空间。

2.有利于稳定重庆莱美药业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营造企业稳定经营发展环境

邱宇作为莱美药业的创始人和经营团队核心,对莱美药业的经营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目前中恒集团对莱美药业的投后管理仍需加强完善,本次对厦门利穗合伙企业合伙人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稳定莱美药业核心经营管理层,营造积极的企业经营发展环境,也有利于莱美药业公司长远战略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过后,中恒集团在厦门利穗合伙企业中由原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调整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中恒集团不再对厦门利穗合伙企业进行合并报表企业管理。

七、相关风险提示

(一)交易未能预期实施风险

鉴于鑫金牛投资及金牛兴业创尚未将其各自持有的厦门利穗合伙份额转让给海晟财富及广投资管新设合伙企业以及广投医健和重庆古藏尚未入伙厦门利穗,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投资资金及收益损失风险

公司在该合伙企业中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需要在优先级合伙人得到清偿并取得收益后才可参与分配。若届时莱美药业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则公司在该合伙企业的投资会出现损失。

若届时合伙企业持有的债权无法对外转让,或所质押的股票因价格下跌导致无法通过拍卖股票收回债权本息及罚金,则公司在合伙企业的出资将无法退出。

八、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莫宏胜先生、梁建生先生、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施仲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参与此次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参与此次投资。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2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2:3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022

(四)邮箱地址:zhongheng@wz-zh.com

(五)联系人:赵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2-1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客观反映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及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无形资产是否可能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基于谨慎原则本公司委托了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公司”)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无形资产、重庆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2)第39-5号、重康评报字(2022)第39-6号),根据评估的可收回金额,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委托华康公司分别对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广西田七家化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并购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2)第39-1号、重康评报字(2022)第39-2号、重康评报字(2022)第39-3号、重康评报字(2022)第39-4号),根据评估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比较,相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 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638.29万元,减少本期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金额为21,638.29万元,减少本期合并净利润19,844.89万元,减少本期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34.49万元。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2-1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决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全部缴存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内,实际收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

上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046 号《鉴证报告》鉴证。

(二)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以前年度其他转入包括:(1)2015年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2,848,562.87元;(2)2015年9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道路挖掘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187,200.00元;(3)2014年1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报建费,于2017年转回73,808.17元。

(三)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1.2018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置换支出金额69,393,764.59元,其中:12,286,813.25元为本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106,951.34元为以前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该置换支出金额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 年3月28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108号《鉴证报告》鉴证,并在2018年3月30日置换35,000,000.00元,4月4日分别置换19,393,764.59元和15,000,000.00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63,498,929.02元,其中54,099,276.90元为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外预备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年11月24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仅涉及“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停止建设“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及“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73,171.49万元(最终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加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之和为准)用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12)。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截至2021年3月24日,新项目专户余额为73,562.14万元,新项目专户余额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额主要由银行利息、银行扣除的转账手续费所致。

上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3 月29日出具的永证专字(2021)310081 号《广西梧州中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2-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5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产经营、基础建设、投资并购等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求,2022年公司将继续在各金融机构申请一定的融资授信额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2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

二、授信担保方式包括:

(一)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为中恒集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之间为彼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中恒集团以其自有资产为其自有贷款或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四)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其自有贷款或为中恒集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其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彼此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方式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及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办理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用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提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的相关手续,决定对内担保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义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直至新决议形成。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2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2-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恒集团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运输成本按收入准则实施问题进行账务处理,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重分类。其他未做会计政策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对于本公司2021年发生的销售业务,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上年同期数由原来“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之相关的现金流量,由“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