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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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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财务状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授信项下各种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是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关联监事徐建春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徐建春、唐颖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度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1)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2021年6月,子公司舒福德投资公司与嘉兴泰恩弹簧有限公司在香港合资设立舒泰弹簧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舒福德投资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嘉兴泰恩弹簧有限公司出资100万美元,均已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7)。

(2)2014年1月-2021年3月,公司向嘉兴市博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办公楼。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拆除所租赁建筑物中的一栋。2021年公司向对方支付赔偿189.81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嘉兴瑞海机械高科技有限公司

2、嘉兴市金贝贝工贸有限公司

3、嘉兴市博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4、嘉兴泰恩弹簧有限公司

5、浙江运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浙江椿盛科技有限公司

7、嘉兴泰克弹簧有限公司

8、嘉兴中科奥度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1、嘉兴瑞海机械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控制的公司。

2、嘉兴市金贝贝工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配偶的姐姐金文娜控制的公司。

3、嘉兴市博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建春及其妻子王菊芳、女儿徐夏怡控制的公司。

4、嘉兴泰恩弹簧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建春的堂兄弟徐建坤、徐建明控制的企业。

5、浙江运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通过高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56%;实际控制人唐颖通过上海尔维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3.44%。

6、浙江椿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重要参股方,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7、嘉兴泰克弹簧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建春的堂兄弟徐建坤、徐建明控制的企业。

8、嘉兴中科奥度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担任董事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租赁厂房、仓库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对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会对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对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麒盛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招商证券关于麒盛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8.32万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46.57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3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618.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3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8,771.2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2,276.77万元;2021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857.61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44.6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0,628.8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为4,021.4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010.8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9年10月23日与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7191236641010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204068029200072560)和于2019年10月2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9010122888889168)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单位结构性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招商银行0105账户余额包含公司在招商银行购买的一笔20,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这笔款项存于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户(账号:57191236648100187)已于2022年1月6日到期赎回。

注2:2021年1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分别为“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用于“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剩余资金于2022年一季度完成资金的划转,划入嘉兴银行秀洲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和2021年5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6日期间购买了招商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及于2021年6月3日、2021年9月8日购买了宁波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收益705.75万元,其中2021年12月6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1月6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公司“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要求,项目目前已具备年产200万张的产出能力。而公司原计划实施的“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在门店选址、评估、考察、洽谈等环节时间较长,又因为2020年初受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线下门店的铺设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同时线下消费受到了抑制,这导致原线下铺设直营门店计划产生的经济效益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基于对各种因素的考虑,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月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并于2022年第一季度分批将“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31,517.21万元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38,918.46万元转入本公司在嘉兴银行秀洲支行开立的“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0年9月份正式投产,截至2021年12月3日,该项目已具备年产 200 万张的产出能力,将根据订单逐步释放产能。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额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中低风险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银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中低风险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79%,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风险提示

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8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5、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选择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影响。

(3)准则解释第15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麒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