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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2022年4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6日

(3)公示方式:OA协同办公平台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的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2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