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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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定期理财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近日公司子公司已赎回上述定期保本理财本金7,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2.98%,获得理财收益222,887.67元。

2022年3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定期理财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定期保本理财本金8,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21%,获得理财收益232,175.34元。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0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张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监事张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可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可先生作为公司监事,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监事张可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张可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承诺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