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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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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中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庄软件园研发五区5号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复印件。

2、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同时致电公司确认收悉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并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 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732322 传真号码:025-83172915

电子邮箱:wellyy@well-js.com 联系人:唐群松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修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修冬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修冬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4 月 8 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修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修冬先生在任职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修冬先生仍履行公司监事职责。修冬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对修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彭晖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附:简历

彭晖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6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就职于东方红林业局海音山林场及驻南京办事处、南京金创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车队队长。

股票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新租赁准则的修订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新旧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需要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财务报表,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股票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0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信额度: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上述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通过相同事项之日止(最终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期限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转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