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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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具备污泥深度脱水+干化焚烧的核心技术,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在细分行业处于前列。公司下属污泥处置目前已投运项目的处置能力为2,490吨/日,除上述污泥项目外,公司投资建设了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蓝藻处理处置项目(规模1,000吨/日)已投入运营,开拓了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新领域。国联环科作为公司污泥、藻泥处置运营子公司,获得了2021年度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并入选2021年度无锡准独角兽企业。
2、能源装备及服务
(1)国内已有超过20家企业具备制造电站锅炉资质和规模化制造能力,并形成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上锅、东锅、哈锅三厂,具备为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制造能力的锅炉制造企业。第二梯队是华光环能、杭锅、济锅等,属中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第三梯队是中小型锅炉厂。公司在第二梯队中排名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政府拟征收公司位于“城南路 3#”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厂房等建筑物及土地,公司将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投资新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新基地建设完成后,目前城南路3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将整体搬迁至梅育路新址。伴随新智能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搬迁,公司将进一步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属性;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2)公司电站工程业务在充分发挥自有电力设计院的优化设计能力、依托自有电厂的人才资源和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力,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开拓。公司电力设计研究院在无锡设立技术中心,在西安、南京、济南等地设立了分院,拥有150余名设计人员,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包括结构、电气、土建、光伏新能源、机务、化水、输煤除灰、总图等。
报告期内,电站工程业务新增山东日月化工、江苏盐城热电、华西钢铁、益海嘉里、北京环卫、新奥电力、晶科电力、中石化等多家战略客户。公司积极开拓光伏等新能源电站工程业务,2021年新增光伏电站有效订单2.99亿元,建设装机容量62.11MW。
(3)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在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占有率超70%。公司拥有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实现了燃煤燃气联合供应、跨区域供热的格局,管线贯穿无锡市南北辖区,实际运行蒸汽管网长度近500公里,热用户近800家,单根管线供热距离达到35公里。2021年,公司完成了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成功将其纳入无锡大热网统一调度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供热调度空间,有利于各热源点的产能释放、提升能源利用率。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文件,目前,公司下属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3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无锡蓝天。经测算2021年度,3家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为237.91万吨,实际碳排放量约206.52万吨,碳排放权盈余约31.39万吨。
公司注重热电生产运营的控碳、减碳,通过降低厂用电率、降低供电标煤耗、提高电厂热效率等措施,降低碳排放,并建设打造了智慧电厂系统。报告期内,通过智慧电厂缺陷管理模块对缺陷的消缺率和消缺及时率进行把控,使设备运行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消缺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各电厂将锅炉设备工况调整至良好状态,提高了锅炉热效率,降低煤耗;故障预警方面,智慧电厂故障预警功能上线之后,依托预警功能实现综合异常工况报警。
未来,公司旗下各热电单位,将通过不断优化智慧电厂运营系统、风机变频改造、电机提升改造、在厂区配套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等手段,进一步降低厂用电量,提高运营效率,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持碳排放盈余。
(4)2021年,公司控股收购了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的股权,拓展进入光伏发电运营领域,优化调整了自身能源结构,持续向碳中和的战略方向迈进。中设国联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发运营有37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1年,中设国联实现发电收入2.7亿元。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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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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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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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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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83.77亿元,同比增加6.05%;实现利润总额10.01亿元,同比增长23.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亿元,同比增长17.3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0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综合2022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2022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95亿元,利润总额1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726,826,37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254,389,230.9元人民币,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预计派送218,047,912股。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派发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形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的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适时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等各项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2021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12位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670.61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汤兴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会议同意公司在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联财务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号)。
公司针对2021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分析可能出现的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原《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回报规划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利润分配实施灵活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对董监高股份变动的相关要求,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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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管理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设国联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成轩、李激、陈晓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解释 第14号规定,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会议同意2022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释义:
1、国联集团:是指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中设国联:是指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江阴热电:是指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4、益多环保:是指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蓝天燃机:是指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6、厦门开发晶: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7、远程电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8、电力物资:无锡华光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9、华西热电: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0、利港发电: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华光电站向中设国联提供光伏电站工程EPC,关联交易金额含与中设国联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2: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电力物资向江阴热电(合并口径)销售原煤以及公司向江阴热电下属子公司销售燃气锅炉。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蓝天燃机、中设国联的控股权收购,在2021年度内,蓝天燃机及中设国联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2021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2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健
4、注册资本:17,363.82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6、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二)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城南路158号(小白龙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徐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蒸汽、电力;提供热能、电能服务。
6、关联关系:益多环保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辉先生为益多环保董事长。
(三)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华西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峰
4、注册资本:2519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建设和经营4*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74%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为利港发电副董事长。
(五)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4、注册资本:71814.6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电线电缆、通讯电缆、PVC塑料粒子、电线盘的制造;辐照线缆、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演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6、经营范围:公司董事汤兴良先生为远程电缆的董事长。
(六)关联方2021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022年度向江阴热电销售煤炭预计17,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物资与江阴热电(合并口径)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维持江阴热电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
2、2022年度向益多环保销售煤炭预计1,2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燃有限公司与益多环保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保证益多环保电厂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向益多环保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益多环保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3、2022年度向利港发电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3,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4、2022年度向华西热电销售煤炭预计8,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燃有限公司与华西热电签署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华光电燃降低煤炭采购成本,扩大煤炭销售。
5、2022年度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预计2,000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建造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光环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2-01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90,789.33万元,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68,431万元,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国联财务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666.07万元,向国联财务支付借款利息3,424.43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3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现已到期。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开展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
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90,789.33万元,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68,431万元,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国联财务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666.07万元,向国联财务支付借款利息3,424.43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朱小明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6、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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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议。
9、股东结构:
■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资质情况
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及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3、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及服务价格
1、交易限额
(1)结算资金存款余额:本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贷款余额。
(2)经综合考虑甲方及成员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乙方拟给予甲方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综合授信的使用应符合外部监管政策、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2、服务价格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的其他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成员企业,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2、根据乙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乙方应立即要求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联集团董事会的承诺和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甲方及成员企业使用综合授信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内外部监管政策及制度规定的风险缓释措施。
(五)协议的生效
经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有效期:叁年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联财务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了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1、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交易公司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4、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就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风险控制、规范管理的要求。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号),报告客观、公正的评估了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关于风险处置预案的制定:
6、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事项及对应处置程序等内容。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综上,同意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国联财务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联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90,789.33万元,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68,431万元,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国联财务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666.07万元,向国联财务支付借款利息3,424.43万元。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华光环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号)
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2022年度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对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7,156万元。
● 公司目前对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54,94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除对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7,785.60万元、对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156万元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58.25%股权。截止2021年9月30日,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2.76亿元,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中设国联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设国联58.25%股权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公司因收购中设国联产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中设国联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中设国联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为保证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2年度预计公司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度公司拟对下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
上述额度为2022年度公司预计对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考虑到中设国联为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因其行业特性,下属各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故将上表中各被担保人都划分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分类中。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A栋202
2、法定代表人:杨乐
3、注册资本:47899.83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1-04
5、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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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为民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119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2-3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推广应用、检修及技术服务;为碳抵消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能源及环境权益投资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等配套服务;股权投资;节能减排工程。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