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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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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三)宁波兴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路68号

2、法定代表人:赵晖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07-15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和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光伏发电技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于都县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盘古山镇仁凤村老屋场组5号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5-07-1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推广应用、检修及技术服务;为碳抵消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能源及环境权益投资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等配套服务,股权投资,(以上项目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节能减排工程。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五)于都县振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82号财政局6楼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3473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8-03-02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六)瑞金市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合龙村河下小组6号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7-03-31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七)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凌州路6-1号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3447.1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5-05-2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的科技研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农业项目开发。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八)合肥晶绿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长丰县庄墓镇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1-25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与投资、运营;新能源发电系统应用设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九)中设国联无锡光伏电站运维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A202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09-09

5、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监控及数据分析;巡检监控;电量报送;发电跟踪分析;设备效率及运行监测;现场运检维修;组件清洁、备品备件管理;光伏产品及材料的销售;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咨询、技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无锡市中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40号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1896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2-17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一)无锡市联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大成路1098号A区10号门卫一办公室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182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2-16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二)无锡联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丰路168号(堰桥)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792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0-29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三)无锡国联华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幢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2-11-23

5、经营范围:节能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开发、改造及相关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电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维护;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的销售、安装、维护;能源管理方案的设计及服务;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四)广州市兆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九佛建设路115号350室

2、法定代表人:赵晖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01-25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站运营;电力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太阳能发电站投资;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五)宁波泰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晓塘路123号

2、法定代表人:赵晖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 2015-10-08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研究、开发,光伏发电技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六)济南中联国开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明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保障楼310室

2、法定代表人:杨乐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09-18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光伏发电节能工程的设计、技术开发、改造及相关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方案的设计及咨询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七)宁波中设国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慈溪市逍林镇逍林农垦场

2、法定代表人:赵晖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08-03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八)南京联汽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建安路8号(高新园)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646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12-20

5、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设国联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94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56%。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7,785.60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156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14日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并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事候选人如下:

1、 提名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2、提名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候选人除独立董事耿成轩、李激外,其余候选人全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连任产生,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关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同意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何方、宋政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候选人何方、宋政平为第七届监事连任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将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相同。

上述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志坚简历

蒋志坚,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汤兴良简历

汤兴良,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生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无锡太湖饭店财务总监、董事总会计师,无锡黄金海岸大酒店总会计师,无锡大饭店董事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无锡国联纺织集团财务审计部部长,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缪强简历

缪强,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所代所长,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科员、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助理、实业资产管理部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毛军华简历

毛军华,男,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装备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耿成轩简历

耿成轩,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徐工机械、焦点科技、南京港、龙蟠科技独立董事。

6、李激简历

李激,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

7、陈晓平简历

陈晓平,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何方简历

何方,女,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宋政平简历

宋政平,男,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江苏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2021年8月,财政部针对上述解释第14号发布了《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14号要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该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该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4号规定,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其相关规定。此次解释第14号和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 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4、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 14 号,公司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上述两项业务,按照解释14 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 14 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累计影响数未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仅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相关资产及负债项目的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21 年1 月 1 日留存收益。

执行解释14号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财务报表:

解释 14 号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11、12、13、14、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至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0

联系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2-01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0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综合2022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2022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95亿元,利润总额1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号)。

公司针对2021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原《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何方、宋政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2年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下转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