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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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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草甘膦、草铵膦、草甘膦铵盐、水剂、可溶粒剂;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三氯化磷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及中间产品(次氯酸钠,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六亚甲基四胺、多聚甲醛(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过氧化氢(销售附属产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销售附属产品(氯甲烷、甲缩醛,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华、王蕾夫妇。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华通达的总资产为1,296,694.86万元;净资产为404,460.59万元。2021年福华通达的营业收入为856,477.83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689.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福华通达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华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公司董事张华先生、陈吉良先生分别担任福华通达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福华通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福华通达作为国内草甘膦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同时还有草铵膦的生产装置。随着公司制剂化战略推进,公司生产农药制剂所需的草甘膦、草铵膦原药部分从福华通达采购;为福华通达加工草甘膦制剂,产生制剂委托加工业务。

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醋化股份”)

法定代表人:庆九

注册资本: 2.04亿元

成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以醋酸及吡啶衍生物为主体的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醋化股份的总资产为26.3亿元;净资产为17.26亿元。2021年1-9月份醋化股份的营业收入为21.1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陆强新先生同时担任醋化股份董事,已于2021年4月16日离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与醋化股份存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同一董事的情形,因此公司与醋化股份2022年1-4月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醋化股份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公司供热范围,其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使用公司生产的蒸汽。另外本公司生产的盐酸、烧碱是醋化股份所需的原料。

4、南通江山中外运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港储”)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峰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办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物船舶港口服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物流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集装箱、危险品货物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山港储的总资产为1,322.52万元;净资产为1,092.33万元。2021年江山港储的营业收入为1,956.7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1.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山港储由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合资公司,各持有合资公司 50%的股权,且公司副总经理石进同时担任江山港储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江山港储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江山港储租赁公司的设备,同时为公司提供煤炭、工业盐等货物运输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结算方式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一单一签,合同中规定销售(采购)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二)结算方式

1、与各关联方发生的采购业务结算方式为:在授信额度内,货到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

2、与各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业务主要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后,对方按合同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有关协议为一项一签。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上述产量含自用量、农药按含量折原药计算(下同)。

注2:除草剂产品包括草甘膦、酰胺类等产品;杀虫剂产品包括敌百虫、敌敌畏等产品;氯碱产品包括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等产品,其中烧碱产销量按32%、48%烧碱实物量计算(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上述产量含自用量、农药按含量折原药计算(下同), 除草剂产品销量中含外购5,547吨。

注2:除草剂产品包括草甘膦、酰胺类等产品;杀虫剂产品包括敌百虫、敌敌畏等产品;氯碱产品包括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等产品,其中烧碱产销量按32%、48%烧碱实物量计算(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经书面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68,952,631.52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鉴于2021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7,00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38%,2021年末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22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报损及核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资产报废和核销的损失总额为2,723.01万元,其中报废(含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5,320.79万元,累计折旧12,516.59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34.48万元,资产净值2,569.72万元,清理收入191.4万元,清理费用83.10万元,申请报损净额2,461.42万元;存货申请报损金额38.19万元;在建工程磷肥项目终止,已发生的环评、检测、设计费等拟报损,报损金额223.4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25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性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26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30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 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张利军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具有高级律师资格及建造师资格。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及南京交通集团、建邺国资集团外部董事。自2020年1月16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 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张利军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 5月 11日 14点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年 5月11日至2022年 5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9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宋金华、黄燕

邮政编码:226017

联系电话:0513-83558270、0513-835309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利军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 14 点

召开地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1日

至2022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因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将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发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3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8、9、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9.01、9.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若股东是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议案1、2、3;议案9.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议案9.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本人除外,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4、登记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登记日截止前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13一83558270、83530931

传真:0513一83521807

邮政编码:226017

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8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7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措施12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199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昊楠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业务规模,公司拟向其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112万元)和内控审计费(48万元),合计16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6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2年4月16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5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及各类灵活靠档计息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 现金管理期限: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下年度新的关于申请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及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前均有效力。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履行审批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下年度新的关于申请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及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前均有效力。

(四)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本外币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以及各类灵活靠档计息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流动性好的相关产品,可避免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的产品,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已在内控制度中,对现金管理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在上述额度内,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策划和管理。公司报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批准后实施;控股子公司由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4、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定期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