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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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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汇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汇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2021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订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4,165.6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金额24,165.6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2021年4月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000.00万元,于2021年9月28日全额赎回。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在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提升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中尚未使用的10,19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入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李子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李子园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1年8月份投产。

注2: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0 年10月份投产。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详见本报告三、(八)之说明。

注3:未达到满产状态,不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比较。

注4:本报告期内不涉及。报告期后募投项目发生变更,详见本报告三、(八)之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6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全体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之妹妹王旭安控股的企业且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58.55万元,净资产28.6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6.19万元;净利润-22.86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之配偶邢妙玲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1年,金华市金东区刑妙玲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950.00万元,净利润58.00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之配偶叶苏娟之哥哥叶万军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1年,磐安县秀香副食品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460.00万元,净利润35.00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备注:根据公司地区分布情况,本期电子商务单独列示(上期并入华东)。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