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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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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6,846,863.10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3,029,044.27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4,381,781.88元,截止2021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9,436,036.95元。按照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7,994,126股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合计27,559,882.52元。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使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当前,我国天然气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随着“双碳”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等政策的持续推进,天然气需求将持续增长。

全球新冠疫情风险尚存,加之高温极寒等极端天气频发,对全球天然气供需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天然气价格波动明显加剧,天然气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冬奥会与采暖季用气高峰叠加,也对冬季天然气保供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1年全年天然气产量2060亿方左右,同比增长7.72%,连续5年增产超百亿方,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显示初步预计我国2021年天然气消费量将达3650亿~3700亿立方米。剔除新冠疫情影响,与2019年天然气消费基数相比,2020年和2021年年均增速为9%~10%,处于中高速增长合理区间。其中,城镇燃气增量主要来自居民采暖,全年新增用气100亿~120亿立方米;工业燃料增量主要来自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全年新增用气150亿~180亿立方米;发电方面,考虑新投产装机和气电利用小时数快速增长,全年新增用气100亿立方米左右;交通、化工增量预计20亿~30亿立方米。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端的改革背景下,因国际能源价格波动较大和燃气消费市场供需关系紧张,国内燃气资源供大于求。公司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思路与方向,按照“专业化重组、板块化经营、效益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应对城燃行业政策调整和油气体制改革的产业形势,做强做优燃气主业,构建“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提升终端燃气市场的产业竞争力。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首次提出我国的“双碳”发展目标,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低碳化发展,“全国一张网”稳步加快推进,互联互通能力明显提升,储气调峰能力进一步增强。未来,在“双碳”目标下,天然气发挥重要过渡能源作用,逐步在工业、建筑、交通、电力等重点领域有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充分发挥“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为实现“双碳”目标和“美丽中国”提供重要力量。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指出,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在油气勘探开发方面,推进山西沁水盆地、鄂尔多斯东缘煤层气开发;在煤制油气领域,重点推进山西晋北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文件指出,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以宁夏中卫、河北永清、贵州贵阳等管道关键节点为主要界限,将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定价区域;办法出台后首次核定价格,准许收益率按8%确定,后续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要求、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开展对《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应急压减预案,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上年日峰值用气量的15%组织落实可压减用气量。供气方制定本企业可中断用户压减预案,可压减用气量应当达到上年日峰值供气量的15%。应急压减预案应当明确可压减用户、气量,不得涉及民生用气。进一步压实压紧了储气调峰责任,保障全社会的安全稳定用气。

公司将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方针,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以“双碳”目标为着力点,提升天然气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占比,助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为我省推进能源革命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

新能源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相关咨询;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燃气经营:天然气、乙醇的销售管道输送服务;储气设施租赁服务;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供热系统技术咨询及维修;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进出口:上述经营项目的进出口业务。

2、经营模式

天然气板块:公司从上游购气源,经公司长输管网输送,一方面销售与下游城市燃气管网,一方面销售与大型工业用户、液化工厂及热电厂。在供销链条中,供气按照“日指定,周平衡,月计划”的方式进行,即在确定每月供气计划的基础上,每周进行供气量平衡分配。同时,下游用户或经销商根据用气需求每日上报上一级供应商,上一级供应商根据用气量实际需要进行调度,从而确保各级管道平稳运行。

城市燃气板块: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多源化气源采购,依托城市配气管网,发挥公司泛区域中压环网优势,匹配用户需求,精准对接下游用户,科学规划、互联互通,合理分配气源和资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经营实力,增加经营效益。

3、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长输板块:山西天然气作为省内唯一的专业化燃气产业公司,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授权经营山西省范围内国家天然气资源项目的国有专业化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气化山西”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不断优化完善管网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管网整体调运能力的基础上,对全省的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了国家级气源在省内的联通,全省管网架构基本成型,不仅满足了全省城镇及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而且推动了全省传统及新兴产业集群的发展,在我省的燃气市场中游环节占据主导地位。

城燃板块:华新城燃已累计建设中高压管线约2700公里,低压管线约4200公里,覆盖7市、20县区,累计发展居民用户57.69万户,非居民用户2775户。已逐步形成专业化城市燃气公司,供气规模在山西省占主要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4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1.3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0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为疫情原因,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8.1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3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4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5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6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7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8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9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10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其中,8.1、8.2、8.3、8.8、8.9、8.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13)。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3.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3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5)。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5.1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福费廷、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贷款期限及利率以贷款时同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此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12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二)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

(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到期负债和项目投资等。

(四)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五)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定向工具的发行,公司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债券的相关方案细节,办理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如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四)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办理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17)。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9.1推荐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2推荐刘联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3推荐兰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4推荐王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5推荐杨广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6推荐王与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7推荐贾晨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17)。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推荐李端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推荐樊燕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推荐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推荐姚其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17)。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1关于聘任刘联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关于聘任毋建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关于聘任张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关于聘任许瑞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关于聘任李弘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及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按照权力、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结合公司功能定位、业务特点、发展质量确定,由投入产出指标、对标挖潜指标、提质增效等指标组成。

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坚持薪酬分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的原则,强化业绩和效益优先的导向,根据公司当期经济效益及持续发展状况决定高管薪酬水平。根据相关制度,高管年度薪酬结构由工资性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组成。工资性报酬结构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保险福利待遇为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四: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9日(周一)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19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1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的通知》(财会[2021]21号),为了规范油气管网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适用于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21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的通知》(财会[2021]21号)要求核算油气管网产品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的通知》(财会[2021]21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油气管网产品成本核算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正确区分油气输运服务成本与期间费用。发生的有关费用中不能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不得计入油气输运服务成本。

油气输运服务成本,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为提供油气输运服务在油气输运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

(2)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油气输运服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与提供油气输运服务无关的、为生产其他产品或提供其他劳务服务所发生的成本,不得计入油气输运服务成本。

(3)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1)折旧及摊销,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油气输运服务的相关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以及对相关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费等。

2)燃料及动力,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输运服务中耗用的、一次性耗费受益的能源介质。

3)人工费用,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从事油气输运服务的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职工薪酬。

4)其他运营费用,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为油气输运服务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公司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的通知》(财会[2021]21号)。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的通知》(财会[2021]21号)相关要求,对油气管网产品成本核算进行调整,同时追溯调整2022年上年同期相关项目金额,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公司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同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度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行财政部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一一油气管网行业〉的通知》(财会[2021]2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合理变更后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1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18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收费总额41,725.72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振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全体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充分的财务经验与能力的优质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公司自2018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以来,配合默契、互相信任,建立了友好的工作关系,认可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认为其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出具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研讨,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2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0万元,聘期1年。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1年。费用合计人民币28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说明。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1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度,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460,9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单位:万元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