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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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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0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刘卫华等20名交易对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1021号),鑫泰科技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81,130.00万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1,000.00万元。

1、2020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核准,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向刘卫华等20名交易对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鑫泰科技100%的股权,其中向刘卫华发行11,545,993股股份、向夏禹谟发行8,887,599股股份、向余学红发行10,512,972股股份、向张万琰发行7,155,073股股份、向刘任达发行6,577,565股股份、向陈圣位发行6,156,378股股份、向徐均升发行3,066,052股股份、向黄迪发行2,190,037股股份、向徐嘉诚发行2,190,037股股份、向郑阳善发行1,769,823股股份、向胡月共发行1,520,707股股份、向朱少武发行1,682,677股股份、向谢信樊发行1,020,496股股份、向胡松挺发行761,037股股份、向陈敏超发行464,013股股份、向赵常华发行464,013股股份、向姚莉发行116,893股股份、向郭荣华发行64,940股股份、向廖雨生发行15,771股股份,合计发行66,162,076股股份,发行价格为7.7元/股。

2020年3月,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华宏科技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公司持有鑫泰科技100%股权。上述增资业务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B020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86,13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22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17,999,996.82元,扣除承销费、财务顾问费13,000,000元后余额304,999,996.82元于2020年4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审计,验资及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650,000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49,996.82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B02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本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办理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将该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49,996.8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300,551,947.00元(包括本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加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去银行手续费和服务费后的余额2,874,805.05元,已转入本公司基本账户。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对照情况见“附件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见“附件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所购买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

(1)核准公司向刘卫华发行11,545,993股股份、向夏禹谟发行8,887,599股股份、向余学红发行10,512,972股股份、向张万琰发行7,155,073股股份、向刘任达发行6,577,565股股份、向陈圣位发行6,156,378股股份、向徐均升发行3,066,052股股份、向黄迪发行2,190,037股股份、向徐嘉诚发行2,190,037股股份、向郑阳善发行1,769,823股股份、向胡月共发行1,520,707股股份、向朱少武发行1,682,677股股份、向谢信樊发行1,020,496股股份、向胡松挺发行761,037股股份、向陈敏超发行464,013股股份、向赵常华发行464,013股股份、向姚莉发行116,893股股份、向郭荣华发行64,940股股份、向廖雨生发行15,77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

2020年3月24日,鑫泰科技领取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华宏科技名下,双方已完成鑫泰科技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公司持有鑫泰科技100%股权。

(二)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购买资产系股权资产,自合并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购买资产即鑫泰科技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723.76万元,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723.76万元。

(三)购买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鑫泰科技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鑫泰科技2020年4-12月的净利润7,866.02万元纳入了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注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鑫泰科技2021年度的净利润30,857.74万元纳入了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五)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1]E1193号、苏公W[2022]E1177号专项审核报告,鑫泰科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收购资产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刘卫华等19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订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卫华等19名自然人关于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卫华等19名自然人关于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卫华等19名自然人关于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鑫泰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10,000万元,2022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就鑫泰科技2020年度盈利情况作出的预测数额(即9,711.21万元)。实际净利润指经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与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并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之和,但后者的金额不得超过补偿义务人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0%。

盈利补偿期间,依照下述方法计算每期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

鑫泰科技在2020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或者2021年度与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合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应当按照其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鑫泰科技股份数占公司合计持有鑫泰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对本公司承担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本公司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后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如下:

(1)当期应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额

(2)补偿顺序及方式

补偿义务人对本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时,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华宏科技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华宏科技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的,或补偿义务人当期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安排或由于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华宏科技股份质押、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无法进行回购且或转让的,则在前述任何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2022年度结束后分别根据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021年度与2022年度合计实现净利润情况对华宏科技进行补偿,在各期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超出的净利润不计入下一期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上取整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1]A539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鑫泰科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16.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49.65万元。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22]A390号),2021年度鑫泰科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204.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892.49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宏集团”)发生代收代付电费、与江阴市毗山湾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毗山湾”)发生酒店餐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9.61万元,预计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士勇、胡品贤、胡品龙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华宏集团

2、毗山湾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宏集团持有本公司34.51%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之规定。

2、毗山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士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宏集团和毗山湾两家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由于江阴市供电局采取分地段按变压器所辖范围收费,而公司与华宏集团共用同一变压器,因此公司每月按照所用电量向华宏集团支付其代垫的电费,同时取得华宏集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江阴市供电局发布的价格,按月结清,期末不存在应付款项余额。

2、毗山湾对外开展酒店、餐饮业务,公司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接受毗山湾提供的酒店、餐饮服务。接受该服务所支付的对价与毗山湾提供该服务给其他非关联方价格一致,无明显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该项交易于各年度内及时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随机性较大,因此公司未与两个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一直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高效合理利用银行的信贷服务,构建公司运营资金保障体系,同时协调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和子公司2022年度拟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各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义务等以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或该控股子公司自身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华宏”)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1MA0KE5N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胡品龙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6)住所:东海县桃林镇工业集中区钢铁路2号

(7)经营范围:再生物资回收与冶金炉料加工;废钢(剪切、打包、破碎)(冶炼除外)批发;废玻璃、废轮胎与废塑料回收与销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橡胶塑料销售;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持股比例:90%

2、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89224057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卫华

(4)注册资本:6,803.409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6)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鸣大道6号

(7)经营范围:荧光粉废料、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金属及其合金、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采购(以上项目涉及国家前置许可的除外);矿产品采购、销售;稀土材料、磁性材料、非晶态材料、晶硅材料、机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新材料技术的推广服务;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持股比例:100%

3、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61287056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徐嘉诚

(4)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年9月27日

(6)住所:余姚市临山镇凤栖西路17号

(7)经营范围:稀土材料、磁性材料、非晶态材料、晶硅材料、电机的研发、批发、零售;钕铁硼的制造、加工;钕铁硼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浙江中杭是鑫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4、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水金诚”)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5865812354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卫华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5日

(6)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

(7)经营范围:磁材废料、废旧金属、钕铁硼废料、氧化物、金属、熔盐渣、莹光粉废料、收购、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8)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吉水金诚是鑫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5、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80564450170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夏禹谟

(4)注册资本:14,285.71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3日

(6)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

(7)经营范围: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矿产品(除混合氧化稀土、钨、锡、锑、金、银、盐及放射性矿产品)、稀土废料及回收后的矿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持股比例:100%

6、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华卓”)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9U44197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刘卫华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6)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公司持股比例:45%

三、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1、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行为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审议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9%。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因对外销售产品的需要,公司拟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业务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5,000万元的额度内具体实施。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条件的公司客户,包括最终使用者(非自然人)、经销商。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银行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5000万元的额度内具体实施。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5000万元人民币买方信贷额度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该信贷额度仅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的授权额度,具体合作银行及业务操作流程尚未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此授权额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接洽合作。

2、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以降低此项业务风险。

本次公司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同时,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是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2021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现金流稳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50%,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现已到期。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现金流稳定,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