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7版)
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所的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其服务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兢兢业业、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执业资质:中兴财光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7名,注册会计师79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3名,从业人员总数2688名。
业务规模:2020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客户6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0,191.5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中兴财光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6,140.4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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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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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中兴财光华同意在审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维持2021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2022年度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其当年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及保护投资者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同意函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兢兢业业、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将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自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持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业务服务。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中兴财光华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同意函》;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3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定于2021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陈烈权先生、总经理姚晓琴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詹驰先生、独立董事洪连鸿先生。
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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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2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将与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以及参股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等关联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房屋租赁、融资租赁服务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9,795.13万元。
经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詹驰先生、代继兵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福椿先生、林文智先生、林文洪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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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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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炳忠
注册资本:6,8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工程塑料、改性塑料、合成橡胶、生物降解材料、陶瓷制品、工艺美术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塑料制品及原料、玩具、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模具、家具;食品生产;销售及互联网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钢材;供应链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区台横三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303.68万元,负债总额为12,320.78万元,净资产为982.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61%。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054.41万元,净利润-1,825.3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173.72万元,负债总额为10,663.94万元,净资产为509.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44%。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553.91万,净利润为-473.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邓海生持有7.78%股权,邓东升持有39.98%股权,黄茂荣持有9.06%股权,黄茂强持有7.62%股权,王亮标持有6.00%股权,邹乃望持有6.00%股权,林红茹持有8.00%股权,魏榕青持有6.00%股权,杨静持有0.003%股权,候思欣持有0.001%股权,林少玲持有9.56%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名称: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东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1214房(仅限办公功能)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94.16万元,负债总额为4,217.16万元,净资产为3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79%。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3,217.33万元,净利润-3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985.71万元,负债总额为3,578.46万元,净资产为407.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78%。2021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5,296.69万元,净利润为37.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邓春娜持有20%股权,邓东升持有8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名称: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对塑料制品制造业、医药生产业、包装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工业、农业、建设项目的投资;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工业设备的技术研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发、运营科技园区;跨境电商服务;为高新技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销售:黄金制品、珠宝、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陶瓷制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矿产品、化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软件;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另外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9号君悦华庭1幢718号房、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大学路568号办公楼三楼301)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潮汕路与金兴路交界西南角1C3-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3,282.24万元,负债总额为47,902.30万元,净资产为5,379.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90%。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9,898.48万元,净利润283.9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526.66万元,负债总额为45,205.28万元,净资产为5,321.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47%。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5,550.46万元,净利润为41.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邓海雄持有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公司名称: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融资支持业务;保税仓、上游担保等融资支持业务;结合电子票据、电子信用证、电子保函等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资支持业务;依托银行等支付结算体系,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商品交易提供结算服务;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接受金融机构委托相关的外包业务;基于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信任衍生的大数据、关联共享型等新型融资支持业务;销售:塑料、建材、钢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贸易代理;贸易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第3栋702号房之一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59.87万元,负债总额为1,035.90万元,净资产为5,02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09%。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736.82万元,净利润13.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211.42万元,负债总额为2,182.63万元,净资产为5,028.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27%。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1,630.37万元,净利润为4.8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邓海雄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公司名称: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技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财税咨询服务,代理记帐,企业登记代理,税务代理,房地房经纪,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518号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0.75万元,负债总额为779.83万元,净资产为-459.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3.13%。2021年1-12月份营业收入为424.89万元,净利润为47.1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16.18万元,负债总额为775.78万元,净资产为-459.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5.36%。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94.14万元,净利润为-0.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公司名称: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Andries Willem Bos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5-二甲基苯酚、氮气、氧气、氢气、乙酸溶液(含量〈80%)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的有效期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准)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108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8,493.02万元,负债总额为100,134.61万元,净资产为58,358.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8%。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9,804.24万元,净利润5,51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5,534.93万元,负债总额为106,621.09万元,净资产为68,913.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74%。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32,719.31万,净利润为7,916.5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持有75%的股权,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在益曼特担任董事、董事兼财务总监詹驰先生在益曼特担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益曼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公司名称:湖北能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成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六号路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463.71万元,负债总额为7,669.50万元,净资产为15,794.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69%。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868.95万元,净利润2,047.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684.49万元,负债总额为7,366.87万元,净资产为16,317.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1%。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8,443.43万,净利润为510.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陈成持有25.7857%的股权,周盛波持有14.7857%股权,刘义波持有14.7857%股权,刘建波持有14.7857%股权,潘妮持有3.5714%股权,张光忠持有3.00%股权,杨君持有1.7857%股权,周扬持有1.50%股权,代齐敏持有1.1429%股权,郭小勇持有1.1429%股权,其余30位股东合计持有17.7143%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湖北能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公司名称: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制造、销售;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仓储;对外贸易;工业设备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化工品、金属材料、贵金属、煤炭、焦炭、炭黑、铁矿石、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金矿的开采和加工销售,供应链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6,448.55万元,负债总额为85,846.53万元,净资产为602.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30%。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43.81万元,净利润-1,134.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6,424.66万元,负债总额为85,945.44万元,净资产为479.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45%。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0万,净利润为-127.7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林文洪各持有10%和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其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商品、房屋和设备租赁、接受和提供劳务、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收入。
1、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
(1)采购、销售商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2)接受、提供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3)房屋租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4)融资租赁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5)利息收入: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率确定利息收入。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融资租赁服务为年末统一结算;其他关联交易类别为月末统一结算,分期付款,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就采购和销售商品、房屋和设备租赁、接受和提供劳务、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收入等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相应协议,其主要条款为:
(1)交易标的及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或合同金额:
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上限如下:益曼特销售产品不超过50,000.00万元;益曼特销售能源和动力不超过3,000.00万元;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不超过600.00万元。
②房屋租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的交易金额上限如下: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房屋租赁费不超过3.00万元;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房屋租赁费不超过27.13万元;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房屋租赁费不超过300.00万元。
③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上限如下:益曼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不超过2,800.00万元;湖北能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能源不超过1,000.00万元;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不超过8,000.00万元;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不超过300.00万元;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不超过300.00万元;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接受劳务不超过20.00万元。
④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交易金额上限如下: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不超过1,500.00万元;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不超过120.00万元。
⑤利息收入:
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与关联方益曼特产生利息收入不超过1,825万元。
(2)交易标的价格的定价方法: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
(3)协议有效期限:具体以签署的合同期限为准。
(4)结算方式:融资租赁服务为年末统一结算;其他关联交易类别为月末统一结算,分期付款,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5)生效条件:协议书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
2、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从审慎原则角度出发,本着保证相关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将与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以及参股公司益曼特等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公司在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六 、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2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30406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92,621,954.9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092,621,954.91元,公司实收股本2,633,836,29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1,203,347.58元,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原因主要是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以及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相关控股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因经营模式变更发生减值,从而形成公司2018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4,941,071.85元,进而导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92,621,954.9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092,621,954.9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开展良好,针对造成亏损的主要事项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原控股股东积极解决前述违规及关联担保形成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情况。
公司要求原控股股东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公司原控股股东目前仍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违规事项。同时,公司也积极督促原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若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导致公司及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应承担责任及公司因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及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需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导致形成原控股股东实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对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同时公司还会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路径向原控股股东进行追偿,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了相关的应对措施包括已对原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追偿程序。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成立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公司迅速组建了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的冠福律师团队,并针对不同的诉讼分工分责、协同配合,全面认真的梳理案件脉络,仔细查找案件突破口,按照和解、应诉等多思路展开工作,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主营业务规范管理,确保公司持续向好发展。
公司核心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和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主营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中间体和B2B垂直电商。自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爆发以来,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和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在处理公司债务的同时不仅切实抓好能特科技和塑米信息的经营管理,能特科技还及时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与荷兰皇家帝斯曼公司就能特科技维生素E板块建立了长期合作;将上海五天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888号的中国梦谷西虹桥产业园整体租赁给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计划以现金交易方式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积极推进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的野外钻探工作等,全力克服公司因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导致银行抽贷对企业经营造成的资金困局,确保公司经营稳步发展。
4、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充分保障董监高特别是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等,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备查文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2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下同)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1,885,857.58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共计20,504,904.37元
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的老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并扩能升级。基于厂区的整体搬迁,公司对老厂区(位于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700.83平方米及土地上附属物(不含设备)进行评估,并根据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编号:鄂五环资评字(2021)第108-C01号】评估报告,将对该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处理,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0,504,904.37元,其中本次待减值固定资产原值50,539,449.22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4,956,270.75元,净值25,583,178.47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673,618.47元;本次待减值无形资产原值17,926,248.40元,已计提累计摊销3,999,710.50元,净值13,926,537.90元,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831,285.90元。
(二)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能特科技商誉减值共计151,380,953.21元
1、塑米信息商誉减值
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168,0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100%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2016]653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应享有塑米信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39,509,645.33元,确认商誉金额为1,240,490,354.77元。
自商誉形成以来,商誉所在资产组与收购日形成商誉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其构成未发生变化。公司定期进行减值测试,2020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资评报字[2021]第1115号),公司对塑米信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5,215,875.62元。
2021年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判断,并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资评报字[2022]第1135号),对塑米信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超过146,967,208.58元。
2、能特科技商誉减值
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180,0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能特科技100%股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268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应享有能特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28,885,500.00元,确认商誉金额为1,371,114,500.00元。
2019年8月,本公司以1,077,335,321.00元将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75%股权出售给帝斯曼营养产品中国企业有限公司,同时,维生素E资产组(含商誉)也随同股权一起转让给帝斯曼营养产品中国企业有限公司,从而减少商誉529,768,806.82元,至此,商誉余额为841,345,705.58元。除上述外,商誉所在资产组与收购日形成商誉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其构成未发生变化。
2018年公司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A150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4,566,354.61元;2019年公司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众联评报字[2020]第1065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591,848.84元。
2021年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判断,并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资评报字[2022]第1134号),公司对能特科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超过4,413,744.63元。
三、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2021年,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判断,并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资评报字[2022]第1135号),公司将对塑米信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超过146,967,208.5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公司本次计提塑米信息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146,967,208.5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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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1,885,857.58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85,857.58,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1,885,857.5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2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已获得立项备案批复。取得立项备案批复属于化工建设项目的初级阶段,后续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前置审批工作,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取消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使用自筹资金共4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投资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之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截止本公告日,已完成项目备案,尚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批复。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能特科技
2、项目建设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深圳大道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形成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4、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批准后不超过15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能特科技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0,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7、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加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6,000万元,新增净利润5,00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3年左右。以上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三、项目实施目的
1、该项目产品存在稳定且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
该项目产品为特定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增强现有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能释放,并增加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2、能特科技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优秀人才团队,投资该项目不仅可以充分发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还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该产品的工艺技术为自主研发,已经通过有关方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根据目前产品市场价格水平,利用自主工艺技术生产的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能特科技基于现有市场发展态势,及与客户初步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规划,因此产品未来销售有一定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
因本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能特科技资金紧张或银行授信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截止本公告日,已完成项目备案,尚未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批复,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改建或取消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3年左右,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净利润5,000万元,近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未来的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六、其他
有关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3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年产240吨R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240吨R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使用自筹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投资年产240吨R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之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截止本公告日,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批复。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能特科技
2、项目建设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深圳大道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