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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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形成年产240吨R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的生产能力
4、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批准后不超过12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能特科技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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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为迁建扩能项目,达产后产品能保证现有产品自用外,增厚现有产品利润,同时可年均新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新增净利润1,00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年左右。以上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三、项目实施目的
1、该项目产品存在稳定且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
该项目为引进的迁建项目,在原有工艺技术基础进行优化,并采用先进设备和自动化流程,实现原项目的高质量转型。
2、能特科技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优秀人才团队,投资该项目不仅可以充分发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还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能特科技基于现有市场发展态势,及与客户初步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规划,因此产品未来销售有一定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
因本项目大部分资金为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能特科技资金紧张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年左右,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净利润1,000万元,近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未来的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六、其他
有关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3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86,608.92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1,881.31万元的113.08%,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沨隆科技”)、上海秣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秣灵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由于在2021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新增融资需求,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科技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授信,用于办理信用证、跟单托收、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及出口代付融资、信保融资、国际信用证打包贷款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2、能特科技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中8,000万元由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12,000万元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3、能特科技拟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商银行批准的为准)。
4、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湖北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7,000万元,累计不超过 3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二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在 2021年度向华夏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最终以银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石首能特资产抵质押担保、公司、能特科技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由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拟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塑米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66,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
2、广东塑米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54,000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3、广东塑米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3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风险授信额度4,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广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4、广东塑米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1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13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敞口授信额度14,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科技、秣灵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平安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 所:荆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306,559.43万元,负债总额为162,736.49万元,净资产为143,822.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08%。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4,756.20万元,利润总额为21,107.75万元,净利润为18,755.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314,091.61万元,负债总额为164,530.54万元,净资产为149,561.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38%。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8,367.19万元,利润总额为6,704.97万元,净利润为5,718.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3、住 所:石首市东升镇平安大道78号
4、法定代表人:代齐敏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持有67%股权,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持有33%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石首能特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石首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首能特的资产总额为66,342.08万元,负债总额为15,187.08万元,净资产为51155.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89%。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6,723.38万元,利润总额为701.81万元,净利润为725.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石首能特的资产总额为65,513.1万元,负债总额为12,416.79万元,净资产为53,096.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95%。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9,094.15万元,利润总额为2,263.54万元,净利润为1,936.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310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金应急经(B)字[2021]00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2月25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一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7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2101号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61,631.11万元,负债总额为315,220.41万元,净资产为46,410.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17%。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80,210.75万元,利润总额为1,554.98万元,净利润为1,158.3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80,824.67万元,负债总额为333,147.21万元,净资产为47,677.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48%。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91,010.01万元,利润总额为1,785.5万元,净利润为1,266.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新增不超过17,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2,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石首能特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八)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科技、秣灵科技为广东塑米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4,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科技、秣灵科技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能特科技及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科技、秣灵科技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沨隆科技、全资子公司秣灵科技为能特科技、石首能特、广东塑米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6,608.9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9,225.72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1年2月26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47.13: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6,133.20万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1,881.31万元的113.08%%。
上述担保中除公司为能特科技调整向湖北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7,000万元外;其他均为2021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2021年度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从而减少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00.00万美元。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00,250.72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1,500万美元,按2022年4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38.96:100计算),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1,881.31万元的117.07%。
2018年公司核查到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