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1,727,750,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55人,代表股份154,26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0%。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2,012,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1.0696%;其中中小股东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5,36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2%。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941,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296,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941,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296,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941,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296,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8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22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6%;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2,00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362,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994,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349,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本提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987,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34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361,44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534,242,198股,关联股东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32,402,775股,以上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36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891,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246,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992,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347,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2,00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362,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2,00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36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2,00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15,36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586,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0%;反对10,33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3%;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04,941,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88%;反对10,338,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3%;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舟律师、梁福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深圳园区A11栋1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明细如下:
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沈庆芳
组成人员:沈庆芳、许仁寿、黄崇兴、张波、龙隆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许仁寿
组成人员:许仁寿、张波、张沕琳、黄崇兴、游哲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张沕琳
组成人员:张沕琳、许仁寿、张波、游哲宏、龙隆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张波
组成人员:张波、许仁寿、张沕琳、沈庆芳、游哲宏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2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20,000元。完成注销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5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联系人:马丽梅、韩珍琳
4、联系电话:0755-29081675
5、联系邮箱:a-h-m@avaryholding.com
6、邮政编码:518105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